zns 发表于 2010-9-14 14:13:40

试用期 案例赏析


单方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违法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企业与劳动者为了互相考察的特定时间。    随意改变试用期引争议
王某与李某分别被两家企业招录,A企业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B企业也与李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在工作中,王某向公司请了1个月的病假,公司因无法在试用期完成对王某的考察,便延长试用期。李某由于工作中表现出色,公司决定从第2个月起结束试用,李某转为正式员工,而李某在入职1个半月的时候提出辞职,公司认为李某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应赔偿公司损失。    A、B企业的决定都遭到了当事员工的反对。A企业的王某认为,生病请假是迫不得已,公司延长试用期并未与自己协商,不同意公司延长试用期的决定。B企业的李某则认为,企业此举限制了他在约定试用期内的权利,企业不应擅自缩短试用期,其辞职是属于试用期内的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即可。
中国四达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专家刘向坡律师分析,上述案例中,A企业的王某即使因病未按时上班,只要企业和王某没有对试用期进行约定变更,A企业就不得单方延长试用期。而B企业未经与李某协商一致单方决定,等于要求李某在原定的试用期内承担试用期之后的合同期的义务,侵害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变更试用期应与职工协商
刘向坡表示,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必须经过合同主体协商一致,企业若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期限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若要延长或缩短员工的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上限范围内,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对试用期条款作出变更的约定。

zns 发表于 2010-9-14 16:15:37

谢谢!!

影子44 发表于 2010-9-14 16:26:24

还没听说过,员工不同意单位缩短试用期的,缩短试用期,工资涨了,对员工有利的呀。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9-14 16:27:06

不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就行。

同辉 发表于 2010-9-14 16:29:53

关键在协商一致这一点上啊

aionovo 发表于 2010-9-14 16:57:47

学习了{:4_78:}

mulder_chen 发表于 2010-9-15 14:56:28

其实这都是HR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完全可以先和员工沟通的,为什么非要单方面做出决定呢?A的情况可以在A请病假的时候送去员工关怀,也可以顺便提一下这件事,看A的反应,同意就OK,不同意完全可以等A上班后再协商。同时听取用人部门意见。B的话要提前转正也要和B说明白,问他是否愿意提前转正,并告知转正后的义务与权利,他同意则转,不同意则继续试用期。所以我们尽量在做决定之前先和员工做好沟通,以免后续的麻烦,同时也体现了公司的人文关怀。

如梦@ 发表于 2010-9-15 15:18:21

学习了。不知道试用期里面还有这么多知识!

wangyulu 发表于 2010-10-15 17:27:11

确实应该先沟通好,双方达成协议。避免后面的矛盾的发生。

兰泉 发表于 2010-10-15 17:58:45

    企业若要延长或缩短员工的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上限范围内,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对试用期条款作出变更的约定。
   我对该律师的答复提出异议,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果能够协商变更,法律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视同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变更为十年,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没有必要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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