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海 发表于 2010-11-10 10:51:10

劳动合同中,到底要不要写出员工入职的实际岗位?

公司在给员工签的劳动合同里,工作岗位只写三类管理、技术、文员,不写实际具体的岗位名称,这样处理会有什么用工风险吗?

LOVE9211 发表于 2010-11-10 11:25:21

我们的合同里都有写明实际岗位,除了了一些普工还未定位在那个部门的就统一写杂工,一间厂(公司)里不可能只有三个岗位,而且你上面提的那些岗位好像都是比较凌磨两可的

心中有海 发表于 2010-11-10 1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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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比较界限模糊,当初是为减少风险这么定的,但是不知道是否真能减少风险?

nify 发表于 2010-11-10 12:58:36

聪明反被聪明误。

安安HR 发表于 2010-11-10 13:45:25

太笼统了吧,我觉得应该在合同里面明确岗位,并有配套的职位说明书,如果在合同期内调换岗位的话,会有相关调动的内部文件,这些东东也都是要留存在员工的人事档案里面的,同时也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可吟儿 发表于 2010-11-10 13:55:45

学习了{:4_102:}

nify 发表于 2010-11-10 14:00:37

岗位:员工。{:4_96:}

bwwr 发表于 2010-11-10 14:10:00

企业规避风险常见做法,当企业主导劳动力市场时不是问题,关于这方面争议还比较少见。但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对企业长久来说没啥好处。

偷心小白 发表于 2010-11-12 10:28:27

我们原来是在合同中明确岗位,但是现阶段公司内部岗位调动频繁,为规避风险准备采用 行政类、技术类、营销类的 方式   

偷心小白 发表于 2010-11-12 10:29:47

关于岗位调动的话 调动文件肯定会有 但是会牵扯到与原合同内注明的岗位不符 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这样的话 工资待遇又要重新谈 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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