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变动补偿金事宜
公司因业务关系,成立了新的一家公司。之后由原先公司的一部分人员调动到新公司工作,分别跟他们解除了原先的劳动合同并且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可是目前面临的就是公司解除合同涉及到的补偿金问题。这个补偿金是不是非给不可?另外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请求大家帮助。
如果不是借机开人的话,其他合同要件无变化或降低
可以不用给
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简单的也可合同到期后再与新公司签
建议是否可以以变更劳动合同来处理呢?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则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应该相对来说,如果工资福利相差不大的话支付补偿的概率会小很多。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有一个办法,因为员工并没有失去工作,沟通让员工打辞职报告,重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沟通同时让员工明白只是走个手续而已,对员工并没有因公司改变薪酬及工作上的变化
如有的员工较真,非要补偿金等,那你就按程序走,给钱让员工走人。
这个关键是要看员工是想保工作还是想拿钱走人。
因为我也用这个办法操作过的,大部分员工是想保工作的。
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咖啡厅 于 2010-11-25 22:37 编辑
不用给,工龄累计,劳动合同做变更处理。 个人建议,你要先摸清楚公司的出发点是什么,是否为变相的辞退员工,还是完全出于新公司成立考虑,为新公司奠定人力基础。
如果是后者,那么就好办很多了,个人建议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需要先与要调整的员工进行沟通,说明公司的用意,并对大家给予鼓励(心里战术);
2、公司给予一些让步,如:工龄延续、薪资和奖金方式不变(或略有上调)等;
3、能够让大家主动辞职;
4、进入新公司以后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基本保持不变
如果是在同一集团下面新成立的子公司,员工愿意的话,也可以采用更保守的一种方式,员工先暂时以帮忙的或借调的方式到新公司去,如果觉得可以胜任或愿意留在新公司,那么就留下来,这个对双方都比较保守的方式 赞成楼上的观点,先沟通。
保持原有的薪资水平或略有上调。
这样,员工愿意接受皆大欢喜
不愿意接受公司也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我们已经跟员工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工龄延续,薪资待遇不变,工作环境不变,而且我们的高温费也有所提高,对他们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关键一点是现在已经重新签订过合同了,再让他们去写辞职报告已经不现实。
另外因为涉及到员工比较多,如果给钱让他们走人的话,一时也招不到那么多人的,所以很矛盾 不用给,工龄累计,劳动合同做变更处理。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11-25 09:37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啊,如果你新合同的约定工龄按原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计算。那员工还是不同意你也没法。
当然如果你是本着想解除合同又不想赔偿的目的那就要看你忽悠的本事了。
回复 4楼 咖啡厅 的帖子
走人话,就涉及到人比较多,一下子要招那么多人还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