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驾到
发表于 2010-11-29 14:19:20
回复 19楼 kongtianying 的帖子
08年新的劳动合法出来以后还适用吗?我看96颁布的有点早了,应该是针对08年之前的劳动法吧?
kongtianying
发表于 2010-11-29 15:18:04
回复 21楼 格格驾到 的帖子
我也遇到和你一样的问题了。咨询了一些朋友公司的操作,都是先主动离职后在重新签。
然后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隐含的意义话,应该96年的还适应吧。
kongtianying
发表于 2010-11-29 15:19:28
让其工龄延续,不支付补偿金应该适用上的吧。。。。。。。。。。。。。。
李李啊
发表于 2010-11-29 15:28:02
第一,做好员工沟通工作,取得相互理解;
第二,准备好离职协议模板,组织员工签字,说明福利待遇一切不变;
第三,解约同时,与员工签订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工龄累积计算;
对于不愿新签者,给付赔偿金,解除原合同。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22 16:13:55
工龄应当累计计算,按照工龄计算经济补偿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22 16:14:12
工龄应当累计计算,按照工龄计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