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试用期
公司和某员工签订了3年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10月10日过了3个月,到11月12日,公司做出延长该员工试用期的决定,把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并要求该员工签订延长试用期协议。该员工迫于无奈,已在试用期协议上签字,也就是同意了延长试用期。请问公司的操作合法吗?
试用期同一家公司只能约定一次吧。 这个分两种情况: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1、实习期该员工出现问题,实习不合格,公司有权解除劳工合同或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2、实习期表现正常,公司无理由证明实习不合格,则属违法。 回复 3楼 yukyna 的帖子
同意楼上。
回复 3楼 yukyna 的帖子
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不一样的。认真学习去。 明显不合法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公司和某员工签订了3年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10月10日过了3个月,到11月12日,公司做出延长该员工试 ...
brandocai 发表于 2010-11-29 11:1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除非是高管,否则三个月足够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胜任能力和录用条件进行考核。
不断地延长试用期只能证明人力资源的无能。
不合法,但是你可以把他原先的合同拿回来,然后重新签订新合同,这样会比较好一点。 回复 5楼 带壳的花生 的帖子
谢了是我没注意 回复 1楼 brandocai 的帖子
关于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需要把握三个原则:
1、试用期延长后,总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约定3个月,那么还可以延长3个月。
2、双方协商一致原则。试用期的延长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单方面变更。
3、延长必须在第一次期限到期前协商约定。例如,5年劳动合同初次约定3个月试用期,如果需要延长,必须在3个月到期前与员工进行协商,超过时间的视作自动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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