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dlhr
发表于 2010-12-3 11:26:44
回复 20楼 krinin 的帖子
收黑钱我认为不大会,因为毕竟是调解不是仲裁,调解和仲裁并不是一个人的。我觉得该调解员对劳动合同法理解的太片面,只是理解了如果公司提出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就没有补偿金,忽略了这个条件存在的基础。
在事实上公司与个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件事实已经发生过了,我们是就已发生过的事实做仲裁。
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
即使公司愿意重新录用该员工,也属于重新聘用,和以前也应该没有什么关系。。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3 11:31 编辑
krinin
发表于 2010-12-3 14:03:37
回复 krinin 的帖子
收黑钱我认为不大会,因为毕竟是调解不是仲裁,调解和仲裁并不是一个人的。我觉得该 ...
zzdlhr 发表于 2010-12-3 11:2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如果支付了补偿金也不能叫重新录用,只不过相当于补偿金清零了。重新计算。另外也不能有试用期了。因为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zzdlhr
发表于 2010-12-3 19:51:30
嗯,是的,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12-3 21:15:41
呵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了,应该给劳动者这些钱的。
snxxzzz
发表于 2010-12-4 10:22:34
离职单上面有没有离职的理由啊?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啊。规范自己公司的人事制度吧
zzdlhr
发表于 2010-12-5 10:12:31
据我朋友讲,离职手续上面写的是合同终止,呵呵,比较中性的一个说法,就是看谁有证据支付了.
krinin
发表于 2010-12-6 12:59:55
据我朋友讲,离职手续上面写的是合同终止,呵呵,比较中性的一个说法,就是看谁有证据支付了. ...
zzdlhr 发表于 2010-12-5 10:12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开始计算补偿金
zzdlhr
发表于 2010-12-7 18:10:31
回复 27楼 krinin 的帖子
是的,一共三个月
猫二
发表于 2010-12-7 21:02:33
学习了!
新人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的。
1.现在合同是算终止了还是劳动者解除了?终止和解除有没有矛盾的?即能不能同时存在这两种状态?
2.劳动者一开始用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后来还给了这两个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到底应该用哪一个?仲裁结果书面显示的是哪个?第一个理由是根据哪一款条例的?
3.“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这样说有理。而且如果劳动者用的是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八条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那单位就没办法了吧?
4.“补偿金清零”是什么意思?如果补偿金还没清零也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吗?
5.为什么“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开始计算补偿金”?不是从2007.11.1开始算吗?
zzdlhr
发表于 2010-12-8 12:09:21
1.现在合同是算终止了还是劳动者解除了?终止和解除有没有矛盾的?即能不能同时存在这两种状态?
请仔细看案例,合同为到期后终止,员工说公司不给其续签,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正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2.劳动者一开始用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后来还给了这两个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到底应该用哪一个?仲裁结果书面显示的是哪个?第一个理由是根据哪一款条例的?
劳动者用了二个理由,即公司在其合同到期后主动不与其续签,应当支付自己补偿金,第二个理由就是你所说的二条,公司还存在着不给其交纳生育保险.这二个理由的目的都是为了拿到补偿金,并不冲突,且增加了胜诉的砝码.
3.“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这样说有理。而且如果劳动者用的是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八条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那单位就没办法了吧?
应该是这个道理,即使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为主动辞职,员工根据此条来仲裁,还是有胜算的.
4.“补偿金清零”是什么意思?如果补偿金还没清零也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吗?
其补偿金清零是指如果员工拿到了补偿金后又回到原公司工作,如果以后发生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事件,已经给过的就不用再给了.
清不清零和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必然的关系.
5.为什么“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始计算补偿金”?不是从2007.11.1开始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08.1.1开始生效,因此,在这个日期之前的问题属于以前的法律解除的范围,与新法无关,所以这个日期要从08.1.1算起.另,以前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无论是什么情况不续签,都不用给补偿金.
备注:此案尚未完毕,等有结果了我会在这个贴子上公布.现在大家可以预测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