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ll801205 发表于 2010-12-8 15:40:42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公司部分人员由公司下属的一个单位调至我公司直属的单位,其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来进行变更么?如果可以的话,那变更合同通知书的章用原主体的章呢,还是用新主体的章呢?

了度 发表于 2010-12-8 16:17:50

个人觉得两个章加员工签字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2-8 16:52:20

我的角度是建议重签~~嘻嘻

somen 发表于 2010-12-8 17:23:20

回复 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我们公司也遇这情况,也准备全部重签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12-8 20:22:56

应该变更,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执行。

dqzrcw 发表于 2010-12-8 21:45:27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xzll801205 发表于 2010-12-9 09:06:24

回复 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重签,是不是 应该先解除原有的合同之后再用新的单位进行签订,那如果重签的话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应该沿用《劳动合同法》的那一条呢?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2-9 14:06:08

回复 7楼 xzll801205 的帖子


    是滴~~用的是《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三款.......花的钱不少,嘻嘻~~

xzll801205 发表于 2010-12-10 11:18:31

但我们都是同一个单位啊,他现在所在的单位是我们股份公司下属的一个单位,而新的签订主体就是我们股份公司啊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11 02:07:02

重簽沒有補償,給補償何必還要此人,以后再調人豈不是很麻煩。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