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公司部分人员由公司下属的一个单位调至我公司直属的单位,其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来进行变更么?如果可以的话,那变更合同通知书的章用原主体的章呢,还是用新主体的章呢? 个人觉得两个章加员工签字 我的角度是建议重签~~嘻嘻 回复 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我们公司也遇这情况,也准备全部重签 应该变更,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执行。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回复 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重签,是不是 应该先解除原有的合同之后再用新的单位进行签订,那如果重签的话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应该沿用《劳动合同法》的那一条呢? 回复 7楼 xzll801205 的帖子
是滴~~用的是《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三款.......花的钱不少,嘻嘻~~ 但我们都是同一个单位啊,他现在所在的单位是我们股份公司下属的一个单位,而新的签订主体就是我们股份公司啊 重簽沒有補償,給補償何必還要此人,以后再調人豈不是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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