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规避辞退员工索赔
A单位,是一家处于筹建当中的单位项目。筹备时间从2004年至今,期间项目经过三次易手(易手时间分别是2004年-2006年;2006年-2010年4月;2010年4月至今),现任的项目负责人B是从2010年4月刚接手的该项目。员工C是项目筹建初2004年一直沿用至今的老员工,B与C工作中意见冲突,B在没有给予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直接将C辞退,同意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A单位项目一直筹建,没有独立法人,一直没有跟员工签订任何的合同,自然就更没有缴纳社保,但A单位这个名称一直沿用。
现在C一直不办工作交接要求A单位:1、补缴2004年入职以来社保;2、按照员工辞退工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3、自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以上三个要求有哪些能仲裁成立?
各位大侠多多指教!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09:38 编辑
现在B能满足C的要求如下:1、以现金形式给C,单位缴纳五项社保金额(2010年4月至12月);2、一个月的未通知补偿。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09:48 编辑
我认为C员工的这个要求已经很难得了,给了公司不小的空间,建议A公司最好按C员工要求执行,否则以上要求赔偿的条件,都可立案索赔,到时索赔应更多。
本身员工就是弱者,作为公司来讲应该大度些,什么事情都好解决,再说C员工的要求并不高,公司理应予以考虑。 违法用工又不想赔钱,除非被辞退的员工是傻子,现在的员工比HR都精,劝B还是省省吧,该赔多少赔多少,否则公司胜败名列都是有可能的。6年的老员工,出去散布下公司的负面消息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回复 4楼 leacy 的帖子
现在问题有两个关键点:1、A单位不是不愿意为C购买保险和签合同,而是A单位没有法人。等于机构都没有成立,没有这个权利,社保、工商、税务都不能开户。
2、B的关键点在于,接手还只有几个月,之前和上一任负责签订过之前的任何合同由上一任全权负责,包括劳务合同。自然B不会同意C的超出他范围的赔偿。B可以接受A单位败诉,但不是由B来赔偿。
这样有办法来区分吗?或者仲裁机构能区分出来吗?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10:22 编辑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10:26 编辑
我觉得以上三项都可以成立的 回复 leacy 的帖子
现在问题有两个关键点:1、A单位不是不愿意为C购买保险和签合同,而是A单位没 ...
祖朝野 发表于 2010-12-16 10:2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迷惑了,那他们有签过任何协议吗? 如果A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话,那它在过去6年中岂不是一直都在非法运营?
或者他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那B让C走也不能算辞退了?只是中止合作关系?
最不擅长搞劳动关系,等待高手出现
我在劳动关系方面是新人,不太懂,顶一下,希望能得到专家的解析 我也是新手,希望多学习{:5_257:} 社保肯定是要买的,因为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入职到离职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问题肯定是成立的,需要支付11个月2倍工资。社保补缴的问题要看当地的社保机构能不能补缴,楼主的这三个问题,无论哪一条在法律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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