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舞丝竹
发表于 2011-1-5 11:27:31
NO.23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720元、二类670元、三类620元、四类570元,依次调整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4.89元、二类4.48元、三类4.08元、四类3.6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6元、三类7.8元、四类7元。
二、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1200元,分别调整为1600元、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2元、8.05元。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一类:全日制用工(850元/月、小时标准4.89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9.30元/小时)。适用区域: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二类:全日制用工(780元/月、小时标准4.48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8.60元/小时)。适用区域: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
三类:全日制用工(710元/月、小时标准4.08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7.80元/小时)。适用区域: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山阴县、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四类:全日制用工(640元/月、小时标准3.68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7.00元/小时)。适用区域: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壶关县、长子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颁布日期:2010-3-19
执行日期:2010-4-1
lishengfa1985
发表于 2011-1-5 11:27:33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 张淼淼)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联动上调,调整金额均创历史最高,其中最低工资上调幅度最高,达20.8%,增至1160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桂生表示,北京市将有283万人享受到此次待遇调整,预计全年共需要增加支出51.5亿元,其中区县财政负担2.9亿元,各项社保基金负担48.6亿元。
据介绍,即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月增加200元,上调至每月11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由原来每小时11元提高到每小时1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5.7元提高到每小时30元。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210元,增幅10.2%,调整后达到每月2268元。同时,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0元。
伤残津贴调整至人均每月2504元,月增30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150元,调至每月1412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幅达17.49%。据介绍,目前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10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4000万元。
此外,北京市还首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人均月增30元,分别上调至每人每月310元和230元。
据悉,目前全北京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有21万人,此次调整区县财政将增加投入7600万元;目前全市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人员有60万人,此次调整区县财政将增加投入2.16亿元。
曼舞丝竹
发表于 2011-1-5 11:30:21
NO.24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
人社厅函〔2010〕15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鲁人社〔201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从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60元、620元、500元调整为920元、760元、600元。
二、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一类地区: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和城阳区;淄博市的张店区、临淄区和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的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和招远市;潍坊市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和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二类地区:济南市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商河县;青岛市的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和莱西市;淄博市的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枣庄市的市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烟台市的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和长岛县;潍坊市的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和昌乐县;济宁市的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微山县;泰安市的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的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滨州市的滨城区、博兴县和邹平县。
三类地区包括:淄博市的沂源县和高青县;枣庄市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和山亭区;济宁市的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宁阳县和东平县;临沂市的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和临沭县;滨州市的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和惠民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菏泽市所辖县(区)。
颁布日期:2010-4-12
执行日期: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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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舞丝竹
发表于 2011-1-5 11:34:14
NO.25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颁布日期:2010-3-28
执行日期:2010-4-1
曼舞丝竹
发表于 2011-1-5 11:38:25
NO.26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0〕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三、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3月31日废止。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颁布日期:2010-3-31
执行日期:2010-4-1
曼舞丝竹
发表于 2011-1-5 11:44:58
NO.27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3月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7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时作调整。
附件: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是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 适用范围
900(元/月) -- 9.6(元/小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800(元/月) -- 8.5(元/小时):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700(元/月) -- 7.5(元/小时):闽侯县、连江县、平潭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600(元/月) -- 6.5(元/小时):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颁布日期:2010-3-5
执行日期:2010-3-1
曼舞丝竹
发表于 2011-1-5 11:48:08
NO.28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
浙政发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颁布日期:2010-2-21
执行日期:2010-4-1
chengxinhong123
发表于 2011-1-5 13:01:02
NO.29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0年9月1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经济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元调整为8.1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调整为8.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8.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四、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本帖最后由 chengxinhong123 于 2011-1-5 13:0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chengxinhong123 于 2011-1-5 13:13 编辑
chengxinhong123
发表于 2011-1-5 13:03:25
NO.30 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10月1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830元;
二类区:每月730元;
三类区:每月65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8元;
二类区:每小时7元;
三类区:每小时6元;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附后)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六、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
一类地区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六盘水市钟山区、盘县特区;安顺市西秀区;毕节地区毕节市;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
二类地区包括:开阳县、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水城县、平坝县、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铜仁市、玉屏县、镇远县、施秉县、贵定县、福泉市、兴仁县、安龙县。
三类地区包括:息烽县、修文县、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沿河县、松桃县、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本帖最后由 loulan777 于 2011-1-5 22:17 编辑
chengxinhong123
发表于 2011-1-5 13:05:59
NO.3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5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0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本帖最后由 chengxinhong123 于 2011-1-5 13: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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