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日娜 发表于 2011-3-25 18:59: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0〕74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   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1100元11.5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950元9.8元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800元8.7元

ctochr 发表于 2011-3-28 14:07:21

本报讯(记者 林启星)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厅获悉,从3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着力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

通知明确,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100元、950元、850元、750元,平均增长21.99%。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8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8个县(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1.60元/小时、10元/小时、9.00元/小时、7.90元/小时,平均增长19.94%。

→2011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1100元/月: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950元/月: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850元/月: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750元/月: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2011年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11.60元/小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10.00元/小时: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9.00元/小时: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7.90元/小时: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ctochr 发表于 2011-3-28 14:08:5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 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10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时作调整。
附件:1.2011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2011年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单位:元/月


最低工标准

适用范围


1100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95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850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750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附件2:



2011年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单位:元/小时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范围


11.60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10.0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9.00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7.90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姚宝贝 发表于 2011-6-16 13:54:23

太感动了,感谢楼主及各位的友情分享

古月11 发表于 2011-10-13 21:11:35

NO.14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8月1日)

川府发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650元(每日29.9元);


    (二)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三)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四)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6.8元;


    (二)每小时7.5元;


    (三)每小时8.2元;


    (四)每小时8.9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7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颁布日期:2010-7-26
执行日期:2010-8-1  


四川的工资有这么低啊,记得今年好像是950诶

月朗心 发表于 2011-11-8 12:43:39

谢谢大家的分享

wuqi062 发表于 2011-12-3 21:56:51

学习了解一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碎色阳光 发表于 2012-2-2 15:06:29

都不是很新哦。需要2012年全国各区最低工资表标准,深圳都已经涨至1500元/月了

中塑投资 发表于 2012-4-5 16:56:40

谢谢分享

vb8080 发表于 2012-10-18 21:30:00

努力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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