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客 发表于 2011-1-6 08:56:17

会得到支持哦。{:5_257:}
错在于单位嘛。

不嫁 发表于 2011-1-6 09:09:28

简单的说:会得到支持!

因为你说了吗,是非法变更劳动合同!所以无效。

错爱半生 发表于 2011-1-6 09:14:09

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回答:首先,如果变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签名,则可以认为是劳动者同意岗位变动,则会受法律约束,得到法律支持.员工拒不到新岗位报到,如果旷工时间超过员工手册规定时间,则可以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裣金.反之,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后,员工未在新劳动合同中签名,则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调整工作岗位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但在此案件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协商.另外,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那谁家猫咪 发表于 2011-1-6 09:16:17

个人觉得这个也要看公司的制度了
就像我们的制度里有:公司在不降低员工薪资进行同等岗位之合理条换下,员工不得拒绝!
这样的话,员工因调换岗位旷工就会记为旷工。当然我想每个公司调换岗位之前一定会先鱼员工商量的。

haoed 发表于 2011-1-6 09:27:34

劳动者可以得到支持

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suzie928 发表于 2011-1-6 09:38:14

应该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anjingdeying 发表于 2011-1-6 09:38:12

{:5_239:}应该劳动者的要求得到支持,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变更工作岗位,是不合理的

chengxinhong123 发表于 2011-1-6 09:41:26

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
一、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了约定,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同样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强迫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所以在此时我们一定要清楚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在此问题上单位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上会支持员工。

皈依碧落 发表于 2011-1-6 09:47:42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的只有有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并有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告知员工如果不能胜任单位可以调岗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除此之外,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变更。就本案来说,仲裁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不吃韭菜 发表于 2011-1-6 09:53: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方可调岗,若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等答案啊等答案{:5_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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