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f731
发表于 2011-4-3 19:25:18
公司无法证明已经让该员工知晓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就比较难办了
1、经济补偿金员工协商好后,员工是不能反悔的
2、关于医疗期间的工资,由于员工是10份后的相关病历证明,那么8月份-10月份的医疗期工资是不能享受的(且前提条件是劳动局认为员工没有构成自动离职的条件,如果劳动局认为员工构成自动离职的条款,那么公司不必支付后期的病假工资,因为该员工已自动离职)
3、建议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另外也提醒了HR部门今后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已知晓的相关书面证据得保留,确实有自动离职的人员,尽早寄出相关的通知书,以免发生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