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合理避税的两种方法...
年终奖发了,为了合理避税这个问题,偶可以绞尽脑汁与财务部门同事磋商。得出以下两种“合法”的方法以下两种方法,我简明扼要出与大家分享
个人得所税税率表
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形式计税
1、先计算应该套用哪一个税率。
计算公式:应发奖金额 / 12个月 = 月均额
以月均金额与税率表相套
2、计算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 = 应发奖金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年终奖金为30000元
那么应交税额为
30000/12=2500元,套用税率表,税率应为15%
应交税额=30000*15%-125=4375元
二、当月工资已发放,列入当月工资中一起发放的形式计税
1、先计算应该套用哪一个税率。
计算公式:应发奖金额+当月工资税前额-2000元,得出的金额就可以套用税率啦。
2、计算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应发奖金额+1月工资税前应收额-20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 当月工资已扣个税额
例如:1月工资税前4000元,1月工资已发,并已交了175元个税。
1月份发年终奖金30000元
先计算税率:30000+4000-2000=32000 (应套用税率为25%)
发年终奖应交税额为:=(30000+4000-2000)*25% - 1375 - 175(1月工资已扣的税额)=6450元
那么,以上两种方法,可以看出,以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可以少交很多税。。
但是每一年只能用一次这个公式,并且必要在1月份发放奖金才能计算。
假如年终奖金分两次计发的话,要将两次发的金额相加,同样以这种公式计算,再减去第一次奖金已交的税额,才得出第二次发奖金应交的税额。
本帖最后由 上官飞燕 于 2011-1-27 14:17 编辑
我来不仅学习了,受教了,还抢到沙发了,谢谢分享,嘿嘿! 不懂
但是非常支持 知道是这么个算法,可是没有发呢~哎 学习了,呵呵 我还没到扣税的级别,所以没看懂{:5_147:} 我司就是用第一種算法。 感谢分享,虽然我们没有年终奖 只有第一种。总奖金6000-7000的比较郁闷,{:5_259:} 不错,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