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lan777
发表于 2011-3-3 22:45:07
回复 9楼 HR工作室 的帖子
我倾向于赞同10楼的说法,不过这个问题建议lz分析清楚之后和领导沟通一下定夺,而不是一定要你把这个事情定下来。不必考虑麻烦领导这样的事情,领导拿了意见后,以后遇到类似问题当然就无需再请示了。
凊伈
发表于 2011-3-3 23:17:55
支持10楼
mystruggle
发表于 2011-3-5 23:15:54
从人情角度可以给开,确实是用来买房申请贷款的,但同时要考虑该员工的还款能力,如果月供还款最后不能还上的话银行会找企业的麻烦的,如果因此而调查出假证明,企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姜楠
发表于 2011-3-8 11:38:16
按实际收入开 加盖公章
Debbie.liu
发表于 2011-3-8 14:35:54
我们领导明确规定不能开的{:5_146:}
sky_915501
发表于 2011-3-8 14:49:29
不能开~~~
Eric.Chan
发表于 2011-3-8 16:27:16
我们公司规定不能高开!
cucu静
发表于 2011-3-9 14:17:24
首先也要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公司想要留住的人才,如果公司都不想留了更别提开证明了。如果是公司想要留住的人才,我赞成给员工开具证明,关键是一定要注明仅用于贷款买房使用。
晓荷滴露
发表于 2011-3-10 19:20:39
不开的理由:公司给员工开收入证明,证明公司确实支付了如此多的工资,日后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员工可以据此向工资诉求;6 X# N7 Q/ I4 }2 K2 i
开的理由: 员工买套房的确不容易,就不能在这个事情上通融帮助下,觉得公司不通人情。
情与理的问题,可能会涉及法。
但是公司是法人组织,建议如实开据收入证明,但员工的确有此需要时可以在年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率来计算。即有一定的弹性,但是弹性系数要公司批准。
bj-hr
发表于 2011-3-24 16:46:44
不可以,万一以后公司辞退他或者合同终止不续签给补偿时,他要拿出这证明来,那公司该如何操作呢?到时候就吃哑巴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