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Yao
发表于 2011-3-15 21:55:51
楼上的意见应该都不错,关键有一点要注意,
这13天的工资一定要发放。
leizaiqiang
发表于 2011-3-17 11:14:24
1、规章制度里应注明,试用期满须按劳动法提前30天辞职。2、规章制度里应注明,试用期满员工未按劳动法提前30天辞职的,须扣除违约金。未提前多少天即扣除多少天工资。3、员工要求即辞即走的,公司可以不予批准,并明确告知员工。若员工置若罔闻,不来公司上班的,待其连续旷工15天后以自动离职处理。最好过程中有电话员工沟通,通知其返岗上班,告知其旷工严重性,及在外发生事情概与本公司无关。4、原则性问题应该坚持原则。
梦想已非
发表于 2011-3-17 11:53:04
我们公司这样的例子太多了。都是过了试用期后当天提出辞职 当天走的。老板也不挽留 最多克扣点工资。不过是我的话 我估计我也会这样做 哈哈
brigend
发表于 2011-3-18 17:56:34
7楼所述广东省即将出台的规定是虾米?
中夏
发表于 2011-3-19 17:42:34
员工提出离职,没有提前30天,即使企业没有同意,员工送达了离职报告,或者邮件,就可以了,即使企业不同意,这样对企业是不是会有一些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