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oi
发表于 2011-3-24 22:21:34
個人認為, 兩種情況下都不算工傷
海之波涛
发表于 2011-3-24 23:05:27
李某如果是职工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不是,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可以参照工伤来协商解决纠纷。
nn天使之吻
发表于 2011-3-25 10:16:11
李某是否也是该工程公司的员工?若不是,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若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要做小蜜蜂
发表于 2011-3-25 12:03:51
楼主,期待公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结果?呵呵。不好意思呀:P:P
如烟如梦
发表于 2011-3-25 15:29:56
不属于工伤。不是本公司员工,找朋友代替,对象就不对,所以不算工伤。{:5_248:}
飞翔2000
发表于 2011-3-27 14:51:51
同意以上说法,如果不是公司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用民事纠纷处理,孙某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是公司员工可以认定为工伤
kiki梁
发表于 2011-3-28 12:15:15
一、要先确定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若李某不是公司的员工,也并不能出具任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则不属于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作,便不能属于工伤。但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公司也应该为这次事件附上责任,1.没有实行安全施工。2.没有做好保安措施,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
二、李某是孙某的同事,只要能找出李某当天的出勤记录,那李某的则属于工伤。除非有有效证明当天工作出勤名单中不需要李某上班,并且证明李某是属于休假状态,那李某的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同样,由于时间是在公司负责的施工场地发生,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kiki梁
发表于 2011-3-28 12:17:24
上面打错字了,最后一句应该是由于事件是发生在公司负责的工地上,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hxf731
发表于 2011-3-30 08:33:48
个人认为是工伤,李某来工地上班,未经管理部的认可,那是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缺失,跟李某没有关系,李某到你们公司上班后,他与公司已经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alonesock
发表于 2011-3-30 15:02:29
同意楼上大家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