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xu010320 发表于 2011-4-1 22:13:19

工伤的原则是只要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就算工伤,哪怕是他违规操作或者不听从指挥照成的都算。所以企业要负责。但是可以给该员工公司内部处罚。

zjwhr 发表于 2011-4-4 09:48:27

李某根本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职工,何来工伤可谈?皮之不存,毛将焉乎?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3 16:59:30

前者不认定,后者认定!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3 17:09:33

Mrak.Yao说的甚好!赞同一下!

zxx2010 发表于 2011-8-3 19:34:36

1.不能认定工伤,孙某和李某朋友关系,李某非公司员工
(孙某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他的朋友李某顶替其上班)
2.李某是公司员工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ycdbkun 发表于 2011-8-6 11:30:38

1、李某不能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职工”的资格。
2、如果李某是公司员工,虽然未经允许私自替班,但《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排除员工替其他私自替班不能认定为工伤,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gwyeast 发表于 2011-8-6 13:17:39

回复 5楼 Mark.Yao 的帖子

属于工伤,因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很容易证明,即使劳动者承认顶班或者串岗工作,也不影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YAO所举例不妥,因为工地有责任采取措施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以避免伤害,闲杂人等在工地受到的意外伤害一般也由工地承担民事责任,而故意自残的行为显然很容易举证也不会被认定工伤

该工地的过错在于管理疏忽,工地管理人员居然糊涂到换了人还没发现。而那个回老家的员工若被列为共同被告不知应当如何处置,还请各位大大见教。当然一般不会有人这么干。   

杨柳依依11 发表于 2011-8-6 17:13:47

李某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算作工伤,公司工地管理有问题,李某在工地顶班并受伤,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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