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25 15:26:41
回复 7楼 haoed 的帖子
08年之后已经签了两次。
是的,是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不同意,只能终止,企业赔终止经济补偿金,这就是目的......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25 15:30:14
回复 8楼 TOHEY 的帖子
谢谢前辈的意见.....
50%,是随口的,这也会根据具体的事情情况而去降。
这两天,关于这个问题,在几个仲裁官员上,听到的肯定的声音......
这也是为什么我问自己是不是很贱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25 15:30:53
回复 9楼 梦慕汐 的帖子
想听您的意见...
TOHEY
发表于 2011-4-25 15:40:31
回复 22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我认为如果被支持,那么同等条件的其他员工也一并需下降50%,否则同工不同酬,我认为不合理。当然这个问题员工欲举证很难。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25 15:41:20
回复 10楼 Mark.Yao 的帖子
但用人单位使用这个方法的话,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万一员工本身待遇就不高,或者愿意接受降薪,那么,企业的目的就无法达到了......
这几天在几个仲裁官员那听到肯定的声音,MARK哥是否可以把本帖的加分去掉,顺便扣分.....
一来电脑残旧,定评一点就关闭浏览器,只能一一回复,有刷楼嫌疑......二来如果这个招真的能操作,也不是什么好事,没加分的意义......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25 15:44:37
回复 11楼 HR剑客 的帖子
目的,就是要借用双方协商续签条件时,因为降薪而协商不一致,劳动合同终止,企业支付终止经济补偿金。这个方法,担心的反而恰恰是员工接受降薪要求,企业那时就有点吃不了兜着走......
您的看法呢?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25 16:02:55
回复 14楼 海之波涛 的帖子
感谢您的参与...
首先公司没有单方面实施降薪,这只是公司和员工在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合同内容约定的协商的内容之一。50%,也只是一个数字,具体会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目前,其实也就是希望双方最终协商不一致,而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续了,公司反而吃不了兜着走,同时,您所提到的单方面提出并实施,才会出现......
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了,86条的风险,在存不存在呢?
探讨探讨......
柳絮轻舞
发表于 2011-4-25 16:14:56
二次固定的问题真麻烦
我现在就遇到这个问题:单位要直接发终止通知,如果我在终止通知上写明二次固定后员工提出续签即可无固定期,估计领导要劈了我。如果我不写,这个终止通知一旦仲裁,肯定是无效的。员工可以说单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还不如上海呢,直接出个文,挑明了算了,婆婆妈妈的,藏着挟着,我们难办呀~
柳絮轻舞
发表于 2011-4-25 16:40:17
回复 28楼 柳絮轻舞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无固定期限要想与员工解除合同,必须要找到过硬的理由或者协商解除,这个对单位的要求相对高了些,如果是管理不是特别规范的企业。而固定期限呢,只要是合同到期即可终止,不需要找理由,简单不是吗?
(PS:自赏下,头像换得不错,欢喜,嘿嘿)
海之波涛
发表于 2011-4-26 10:32:33
回复 27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呵呵,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拿补偿金走人,民不告,官不究,平安无事喽!同时公司也达到目的,可以说是皆大欢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