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荷晚归
发表于 2011-5-4 22:51:10
个人认为有违法终止的风险 理由: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除了支付补偿金之外,企业还要支付赔偿金!~
另外对于劳动合同法14条的理解是:除非员工提出来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否则企业都要按照无固定期限来对待!~
采荷晚归
发表于 2011-5-4 22:56:04
回复 18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仔仔 你理解偏了 再好好研读下噢!~
s80s1b27
发表于 2011-5-16 07:38:52
二次固定以后转成无固的前提 条件是,08年以后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员工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首先,续订是由职工提出,二来续订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按照四眼的说法,职工没有提出续订,那么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但是如果是因为大幅降低工资而导致工人不想续签,则明显有架空法律规定的意图,有违法律本意。因此我认为有风险
梦慕汐
发表于 2011-5-17 16:45:25
回复 2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额,好久没来了,太忙了。~~没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