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x2010 发表于 2011-5-4 21:14:33

这个官司公司赢的几率有多大?


    生产部有A维修员和B维修员是3月2日同时进厂的,同时分配到维修组,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4月5日A维修员和B维修员因工作原因发生打架。是因为B先动手打A,在经过A三次口头警告无效,A动手将B打成轻伤,实际就是嘴角流血而已,因两人都在试用期内,公司做出以下处理
1.  A/B写检讨书,每人罚款200元。
2. 两人立即写辞工书。
3. A和B双方协商,B药费300先自行垫付,A结算工资后支付B药费《有书面协商证明》
4. A和B工资在4月7日统一结算。
   现在的问题是4月7日,B未到公司结算工资,A工资结算后立即离开公司,B到8日来公司结算工资发现A已离开,药费得不到赔偿,遂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不愿支付,B立即离开公司,未进行结算工资。等到4月20日公司接到劳动仲裁书,B要求支付3月和4月实际上班工资,支付300元药费,并支付20%的赔偿。
B要求公司赔偿的理由是公司未尽到监管A的义务,A到公司结算工资,公司没有通知B来结算工资,致使B无拿到赔偿,请问公司赢的几率有多大,欢迎各位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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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儿 发表于 2011-5-5 07:43:04

个人感觉,如果有证据证明B知道4月7日是结算两人的工资时间,公司应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吧。   

等待高手回答。

不嫁 发表于 2011-5-5 08:23:15

因公司在处理条款中未明确约定,4.7两人应自行到公司结算工资,逾期后果自负(就算是同一天到公司还有可能不同时间呢),我认为公司在明知道A在赔偿B300元的情况下未帮其代扣工资或代通知B,存在疏忽,负有连带责任。

再者,如果公司真不理两个人的纠纷之事,当时就应该直接报警,让警察处理。

yanzhiyuduyao 发表于 2011-5-5 08:36:20

同意楼上的观点

红尘HR笑 发表于 2011-5-5 08:37:10

我认为公司有连带责任,

dan0712 发表于 2011-5-5 09:05:37

1、公司在处理这起争斗时,是否有文字性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是否在上面签字确认?
2、2人的罚款是公司对2人违反劳动纪律的经济处罚,至于医药费,既然双方有协议,且4月7日已为双方离职日期,公司不负责任。

无胜于有 发表于 2011-5-5 09:43:43

如果是公司参与协商的,那么公司有责任代扣。

wenkeytan 发表于 2011-5-5 10:44:40

首先如果4月7日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而且公司也通知过双方,而且有书面的证明的话,对于B说的“A到公司结算工资,公司没有通知B来结算工资”应该不算成立,但是对于公司协调处理这个事情没有代扣罚款这个事情的话,可能要负点连带责任,但是怎么发生这些事情不报警让警察协调处理呢?这样公司就可以免掉这个责任了!

chaobing 发表于 2011-5-5 11:54:34

公司应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吧。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5-5 11:59:29

同样沙发的观点,用人单位不要有用人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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