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琴爱紫色
发表于 2011-5-20 16:20:58
这个事情我公司处理结束了,我来说明一下最终的处理结果,也给大家一个参考:
最终还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给员工的,原因如下:
1、补缴好几年的社保,作为公司来讲也是有风险的,这等于主动告诉社保部门,这么多年我们都违规操作,你们该来查我们了。。。。
2、该员工我们是以社保最低基数缴纳的,员工要求按照每年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这个基数缴纳,这之间是存在差额的。
我们咨询了社保中心,差额是不能补的,因为社保基数的变更是每年4月变更一次,而且我们不能因为差额做基数变更的调整。
为此,我们只有给员工现金。为了避免员工拿到钱之后还有劳动纠纷,我们起草了协议,说明此事,员工签字-拿钱-走人。
这事就以公司花钱让员工走的结局收尾。。。。。。{:5_204:}
songaiqin
发表于 2012-2-27 10:36:01
来学习的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2-27 10:42:03
不用采他,你们又不是没有缴纳!
wge602
发表于 2012-4-8 15:51:04
如员工坚持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相关途径交费,不建议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