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1-5-16 23:22:07

工资能否暂缓发放?

    货款回收是业务部门的一大难题也一直困扰着财务部门,几次三番地催收,甚至挂上了绩效考核,效果仍不明显,造成资金大量的沉淀。终于,周例会上,财务总监下了最后通谍:
    业务欠款超过六个月的销售人员,本月工资暂缓发放,直到货款回收后方可领取。
求解:
1、案例中的特殊情况下工资能否暂缓发放?
2、关于欠款回收有哪些好的管理措施?

备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5-16 23:49 编辑

海之波涛 发表于 2011-5-17 00:26:10

我想是不能暂缓发放工资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工资发放日期,财务总监不能凭借在周例会的形式自作主张加以改变,也可以说他没有这个权利。
是不是应该认真分析一下货款回收难的原因,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原因,适当改变一下考核指标,把货款回收作为一项考核指标,还可以对销售人员在货款回收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在这方面的素质。
在这方面也不是很懂,来学习一下。

知女123 发表于 2011-5-17 03:10:41

1、不能暂缓工资发放,此情形非法定事由!
2、当然,如果想这么操作的,让这些员工写请事假单,则可以在对应的请假周期内暂不发放。
3、货款回收不光是业务部门的工作,更是财务部门的职责。现在收不回来,不是光业务部门的问题,财务部门也有责任
4、实践中造成呆帐的一个原因是:拖的时间越长越容易成呆帐。
5、有欠款的单位,暂缓发货,以避免合作时间越长,资金回笼越难。
6、关于欠款,唯一能做的就是:催、催、催!

芋儿 发表于 2011-5-17 07:33:15

在种情况按法律法规应该是不能暂缓的
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从业务人员薪酬激励的角度予以一定的绩效考核,回款率高与回款率低的区别分开,这样大家对回款也可以重视起来,回款好的人也有动力。
作为财务部门应该做好回款的监控及提示,配合好业务部门。

jinping63 发表于 2011-5-17 08:12:36

可以用考核的方法,将回款率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呀。

欧阳倩 发表于 2011-5-17 08:13:47

工资不能暂缓。不知道你们业务员工资的组成是有哪几块,以前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工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在签合同时就注明,提成工资是货款收回后再发放。呵呵,我也不知道这个合不合理。期待高人的解答

温州小兵哥 发表于 2011-5-17 08:20:07

1、公司出面与业务部商量对工资支付的新办法,达成共识(延期支付),报工会核实后,到劳动局备案,就不成问题。如若业务部对回款一直有难度,可先支付他们生活费用。
2、业务部自然有高招的,去激发他们就行,呵呵。

我爱书 发表于 2011-5-17 08:35:38

让员工为自己控制不了的事情负责,真是考核的一大误区。

常诚 发表于 2011-5-17 08:37:20

回复 1楼 上善若水2010 的帖子

1、案例中的特殊情况下工作能否暂缓发放?
不能。
第一、不是造成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话,可以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每月扣除20%;
第二、不是属于公司确实有经济困难的情形,若是的话则可以通过工会可以,或者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防止后续劳资事宜。
2、关于欠款回收有哪些好的管理措施?
第一、公司应该成立以公司高管或财务为龙头的清欠小组;
第二、就清欠行为予以激励,比如在什么时间收回多少给予多少的奖励、纳入年终评比或者季度评比要件等等;
第三、对每笔欠款须要进行深入分析,这点不妨学习李嘉诚当初清欠的方法,百度得到的哦;
第四、每周进行一次清欠会议,分析过程,掌握时间点;
第五、把回款从绩效考核中单列出来,作为判断是否能领取奖金/提成的先决条件,即:回款在多少之内,奖金是多少,达不到应有的回款点数,则没有奖金。
管理措施,暂时说这么多。呵呵

顺便说一下:
财务总监的做法是把自己应有的责任完全抛给他人,这种行为,相当鄙视{:5_228:}
我想这个财务总监也不是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为啥这样说?
第一、刚才说了的推卸自己的责任;
第二、谁最清楚公司的资金情况?肯定是财务人员。当发生任何一笔款项或者任何一个数据比上周、上月降低或者增加的时候,必须要找到原因的,很显然,这个财务人员没有做到,而是等到欠款大和多的时候才在周例会上下最后通牒。把自己当成谁了啊?哈哈,位置都没有座对。公司每天须要多少现金流,必须要清楚的,当不够的时候,就得想办法去分析所有的应有回款。其实,个人认为,公司能否生存,某种程度上就看财务人员是如何提供给老板财务信息的。要是这个财务人员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不及时,导致现金流短缺,你再好的企业也得歇菜,嘎嘎!{:5_271:}
   

zjwhr 发表于 2011-5-17 08:43:04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当然是不能缓,但是很多企业都有缓发工资的实际情况,其实并不怎么违法,更何况拖欠工资还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
    针对案例情况我觉得可以先发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奖金和提成可以暂缓。
    总之:特殊情况下可以暂缓发放。
2、回收货款是业务销售部门的最主要的职责之一。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从公司的角度(财务、销售、CEO)对每个客户分ABC类,建立赊账制度,根据客户的订单总量和回款情况制定相应的赊账风险额度。同时建立赊账流程。当业务员需要赊账时启动赊账流程。
   (2)从业务员的角度,应及时了解财务情况。并积极的催款(甚至出差当面沟通)。必要的时候与CEO、财务总监协商货源控制。
   (3)公司制定合理的客户回款奖金激励制度。客户预留帐、一次性回款额度超过**万、季回款额度累计超过**万,分别建立相应的回款奖励激励点数。这项措施在资金比较紧的时候可以采用,相当于筹资。所付的点数是肯定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
   (4)有条件的公司(有足够的实力)可以让代理商先支付全部货款,等销售额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再返利润点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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