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川省全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连续工具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十后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后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这里面的"本人工资"有没有规定呢?
个人觉得,根据公司自己的理解了。
是按基本工资,还是总额工资由公司决定。 回复 2楼 haoed 的帖子
这个公司可以自己决定吗?要走哪些程序呢? 回复 1楼 我家那只猪 的帖子
呵呵,打错了,是《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回复 4楼 我家那只猪 的帖子
这个只是个人想法,不知道是对还是错。
病假待遇应该是和加班费一样处理的方式。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可以按基本工资算,也可以按工资总额算。
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公司可以自行规定,正常都是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即可。 6楼:
如果是基础工资,依据是什么呢?
呵呵,单位碰到这事了^^,我们一直就是用的基础工资.
本帖最后由 我家那只猪 于 2011-5-23 13:59 编辑
法规要求:按工资总额计算,但企业一般按基本工资计算。 这个原来劳动部有个文就这个问题答复过,你可以查一查的。不过我们实际中采取的是基本工资,也就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基数,不包括各类补贴的(比如通讯,话费等) 回复 10楼 pinbo 的帖子
劳动部的这种文件好难找的,曾经我好像在哪看到过,说是"标准工资",现在就是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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