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班后又通知员工开会时自己摔倒属于工伤吗?
各位老师: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其主管通知又回来开会,途中自己摔倒造成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我觉得属于工伤 谢谢,刚才又问了相关人员,说是下班后必须是机动车撞倒才认定工伤? 这个不算工伤,即使是上下班途中,也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些情形才算工伤。 不算工伤,工伤是这样规定的: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不是工伤的理由是:
1、该事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该事件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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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算的吧,但是刚刚看到上面的筒子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哎·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争取的。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 ...
xixiyq 发表于 2011-5-23 17:19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非常讨厌下班后又被叫回开会,开会也可说是加班。
为员工争取这个工伤认定,不是人性化,是企业应该争取的。保险条例本身就非常可笑,上下班途中只有被机动车撞才算工伤?真被机动车撞了,赔偿大都是车主承担了,社保才出多少?
保险费交了那么多,只是认定一个工伤怎么能说是牺牲了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也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偶也想说是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地点、场所。只是,呵呵,一定要被机动车撞~郁闷咯~ 下班之后,最好不要让员工再回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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