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员工一起承担服装费用,合理吗?
很多企业,给现场车间和办公室员工配发服装(工服),有的企业是要求员工在服装配发前交点押金;有的是企业先支付,然后如要求干满一年后员工离职,服装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未满一年离职员工则要按月分摊扣服装费用。这样合理?请大家解说一下! 不合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要求劳动者购买的工装如果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朱志坚说:收取服装押金或服装费都是违法行为,企业的做法欠妥,所收员工服装费应予退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 同意楼上的说法 违反了劳动法,可很多企业还是这么操作的。服装的统一是为了企业的形象。劳动者应该站出来向这些企业说“NO{:5_257:}” 如果员工说NO,企业就可以PASS你。有的员工的经济来源怎么办呢,所以还是接受的人多,所以企业才这样做。 我所在的企业也是这样操作的,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半。{:6_288:} 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工装的作用不外乎两种:第一,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体现公司形象、公司文化。
对于第一种作用的工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对于第二种作用的工装,是用于改善和提升公司软环境的成本,是属于公司经营成本的一种,理应由公司支付。
另外,工装是公司购买或制作的,其所有权是公司的。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虽然不能收取服装押金或者是服装费,但是对于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工装是可以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个人认为,公司在员工入职发放工装的时候,不能收取服装费或押金。但是可以单独签订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装的使用寿命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的可以由公司统一收回并销毁,也可以由员工自行处置;在期限内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工装损坏或遗失,按照工装剩余使用期限分摊制造或购买成本(类似于培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呵呵)。
这样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员工爱护工装,公司也可以有效的节约工装的成本。
本帖最后由 lpylyp 于 2011-5-26 14:14 编辑
其实可以匿名检举{:5_259:},企业也不和道是谁,管他呢,有胆收钱,就得勇于承担责任
回复 8楼 lpylyp 的帖子
我们是收折旧费的,就像案例中第二种情况。规定工服的折旧年限,逐一递减的。试想,公司花了不少钱给员工买了工服,员工干了没几天辞职了,这衣服我怎么办??
一直认为这样不会违法,原来也有隐患,大家说说有没有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