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正
合同为一年,合同上写的是一个月试用期;公司规定是转岗一次试用一次,期限为1到3个月;
我想问的就是,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合法?如果申请仲裁胜算多大?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延长或多次约定!一般来说是没有胜算的! 明显不合法,同一个劳动者在公司只能用一次试用期,你们这制度有问题。建议你们把岗位变化后那1-3个月规定为见习期。 恩,仲裁的话公司必败
如果员工转岗之后,是可以有个岗位考察期,但是这个考察期和试用期有很大的区别 采用见习期,可以合理规避这个风险。
但是在合同上没有这个说明,公司制度上也没有。这个只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我也知道是制度的问题。现在的制度都在完善。
现在对于那些转岗过的员工都是这样的,全是由部门主管或者我们人力资源中心定(一般都是部门主管订)
对于这个转正,没有申请就不会有转正。就这个我了解到的就是,不需要申请,公司没有作为和员工没有作为,只要过了这个时间段,就默认转正。。。是不是这样的?
回复 1楼 wh343766761 的帖子
绝对的违法,100%胜诉。
同一用人单位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年1个月,合法,转一次岗约一次,违法。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不能改正的,按约定转正后的工资为基数座赔偿。 {:5_257:}学习了 这个转正的薪资是根据考核来定的。
那这个怎么确定基数呢?
违法,单位只能和职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双方都没有任何作为,是不是就意味着,该员工就是公司正式员工。
转岗后,到一个新职位,员工是否有被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被辞退?!
高人指教!
这个既是公司问题,也是个人问题
我乃人力资源以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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