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jack
发表于 2011-7-23 08:58:04
好啊,共同学习
xixiyq
发表于 2011-7-23 09:10:53
总结很全面哦。{:5_257:}
amigodeng
发表于 2011-8-10 18:01:50
1、职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办?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首先是企业不能因此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此项不属于法条规定的解除内容。
怎么办:
“根据法条第60条之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保险费的个人部分是法定的义务,不需要征求员工的同意,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的任何不参保承诺而免责。换言之,企业甚至不需要征求员工的意见,必须为员工参保 。”社保稽查的对象是企业,不因为职工本人自愿放弃而免除法定责任。
如果员工拒绝配合提交相关材料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如员工上家单位承诺继续为其缴纳)而导致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怎么办呢??
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1-8-11 22:09:50
回复 83楼 amigodeng 的帖子
如果企业有职工在外的参保证明是可以免除缴纳社保的责任的。但这同时会造成双重用工的可能,对企业管理而言会有另一层的风险。
按老师当时的解释,企业可以不用征求员工的参保建议而可以直接为其参保。因为新增保险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等基本资料,而这些资料是员工入职必须备档的资料。当然,这样的作法并不妥当,本身是为员工办好事,所以应当把参保的福利政策向员工做宣导。
还有一点也是可以借鉴的,就是把“不愿参加保险者公司有权利与其解险劳动关系”当作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来规范要求,就可以在员工不愿参保时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了。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8-11 22:21 编辑
xxyxx2008
发表于 2011-8-11 23:02:55
很实用,谢谢分享
wind308
发表于 2011-8-12 09:09:35
新法对HR的工作挑战更大.好好学习
sgryan
发表于 2011-8-22 10:27:38
学习了学习了。
没心的洋葱世界
发表于 2011-8-23 13:09:43
很实用,学到了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8-23 13:24:45
及时雨啊~~谢谢了!
amigodeng
发表于 2011-8-23 15:21:55
谢谢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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