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满60岁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案例
刘某是一个农民,自1999年在市一家企业上班,岗位是职工食堂厨师,上班很辛苦,上早班时早上4:00就起床了,每天工作达11个小时以上,就这样,到目前为至,一直这样工作着。单位从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刘某今年整60岁了,前两天单位和他谈话,签于其年龄大了,想让其离职回家。刘某很伤心,单位工厂的“正式职工”交的有社会保险,60岁退休后可以领休金,但自己在这家单位干了近十二年,每天站在桌子前切菜近近十个小时,目前拿刀的右手已不能很好的伸展,另外颈椎病也很严重,回农村后怎么办呢。经过咨询,刘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这十二年的社会保险,并发放十二个月的补偿金。问题:1、刘某提出的仲裁要求是否合理?2、HR在工作中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首先,刘某提出的要求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刘某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次,作为HR,应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对符合条件的新入职的员工,自建立用工关系起,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员工购买社保保险,尤其是养老部分。
本案例中,刘某本身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本企业的HR,应当履行本职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沟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作为HR,无论是从硬件上还是软件上,都应当采取种种法律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1、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为其补缴社保,但是因为刘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偿金应不予支持。
2、协商处理!
等人拍砖!!~~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7-8 09:52 编辑
这事小企业很大,规范的企业比较少。民营企业多,国企和外企少。该给人家的就给了吧。社保肯定是要补缴的,补偿金好像没有什么依据。若站在老板的立场,估计把社保补贴的70%左右给员工,他本人也就差不多了。
要求非常合理 外包,合作协议 刘某提出的要求肯定合理啊,解决之道,要么补齐,要么赔偿,以后工作的防范,规范用工,否则外包 {:5_205:}建议协商处理,对双方都是不错的选择 1、刘某提出的仲裁要求是否合理?
答:仲裁要求合法不合理。首先为什么不早要求补缴?其次年龄大了无法补缴;最后还可以要求08年以后的双倍工资与加班费。
2、HR在工作中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答:类似的事情在小企业应该很多的。建议解决办法:1、找劳务公司外包,适当减轻费用与责任。2、按照正常的招工手续办理,相对费用能大一些。 1、刘某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作业HR在工作中应该引导公司正确解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