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在30日内劳动者是否有权撤销辞职决定?观点:
①可以撤销,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行为。
②不能撤销,因为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不是权利。
如果该员工公司还想继续挽留,一般都会允许撤销辞职申请的;
我认为可以撤销,因为接触劳动合同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行为。
其实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不能撤销。因为劳动者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到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用人单位可能因为劳动者的辞职已经做出了准备,比如招聘安排 这在法律角度没有明确规定吧。
如果想保留员工,雇佣方可以同意辙消,如果不想保留,
那可以不同意的。
以上两种做法应该都不违法。
还请后面的高手再指点下,这样更明确点。 个人理解如下:
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实际上就是以书面形式明确向企业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协商)。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企业方在有效时间内有明确以书面形式的同意答复,那就应该视为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关系达到一致了,这时是不能撤消的。
2、劳动者在有效时间内没有收到企业方书面形式的同意答复,这时候如果劳动者再次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辞职申请应该是有效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更偏向协商解决的。 在用人单位还没有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可以撤销,于情于理都可以撤销。 个人观点
这时候决定权应该是在公司手上。毕竟公司有劳动者的书面辞职申请。看公司想不想挽留员工了。公司不想挽留员工,30天后拿着员工的书面辞职申请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员工也只能按规定办理。 主动权在企业手中 如果辞职申请已递交上去的话,主动权就掌握在企业手里。
如果是企业的想留的人的话,那么就可以撤消;如果是不想再继续聘用的人,那就不用说了,一定是要让他走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