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wuhong
发表于 2011-7-18 21:24:21
让她先回家休息,好了再上班
常诚
发表于 2011-7-18 21:56:30
回复 1楼 sellena555 的帖子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得以怀孕为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怀孕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下,即使是员工怀孕,公司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员工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只有这6种情况才可以的,但公司要讲究证据确凿,是铁证。
TEOH
发表于 2011-7-18 22:30:50
理论上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不在此列。因此用人单位可以:
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略)。需要注意的是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表述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辞退条款应该具备两个条件:1、员工在试用期;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缺一不可。
通常理解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指的是不符合应聘时工作岗位的要求,而非妇女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这意味着招聘时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即用这个录用条件与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相对照可得出是否符合的结论;另外,一定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但用人单位过了试用期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就丧失了这一权力,需按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的情形处理。
以上,仅供参考。
sellena555
发表于 2011-7-19 11:18:08
员工进公司不到二个月,怀孕就已经三个月了呢?那属于提供虚假情报吧?据查此职员也是无意隐瞒
jacely2005
发表于 2011-7-19 13:33:33
这是不少企业管理的难点,不过建议还是人性化管理
liangzhu0218
发表于 2011-7-19 17:07:59
看着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我也想说说自己的感觉。但不知道对不对。
如果辞退,可能会产生一种一定程度的“惶恐风”,会带来一定负面情绪,因为大家不理解,“怀孕就要遭辞退吗?”,会觉得公司不近人情。但我想如果公司曾经有孕期的“老职工”,面临同样情形而未受到如此待遇的话,也许这种负面情感会淡些。
我想只要有上述六种可开除的理由,还是要辞退,毕竟从企业来说也是有难处的,本身经济投入就不说,工作忙起来有时候真的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会很耽误工作的进度的。然后再跟当事人委婉恳谈,给予些人性上的补贴和关怀,建议孕期以后再工作,毕竟如果因一个人开先河的话,后来就没有任何标尺可言了,然后关心下身体情况,从个人道义上表示下支持和帮助,建议如果喜欢这个企业,孕期后如果愿意,还可再回公司应聘~
拙见,望各位前辈不要见笑。
shasha1228
发表于 2011-7-20 10:01:31
从个人角度来说,不支持辞退。但是大家都是HR,从工作角度来说,公司正值旺季,如果公司有严格的人员岗位编制的话,那就是不可以再在同岗位招人。那么可以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跟当事人谈一下,辞退但是给予一些补偿。这样员工心理有些许的安慰,同时又不会耽误该岗位的工作效率。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7-20 11:58:18
不通辞退!
ablin
发表于 2011-7-20 12:40:30
我们公司之前也遇到这种情况,咨询了劳动部门,就算员工本来就有意隐瞒也不适宜辞退,法律没规定他有告知的义务。当时是公司做善心吧。
猪笑迷
发表于 2011-7-20 13:20:22
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无关特殊岗位的具体需求,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这么一说。
不论企业是否询问过,或者说有关文件让新员工签过字保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