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公司能辞退吗?
前提:前几个月确实加班挺多。最近一两个月加班确实不多。(平均每个月加大概20小时吧)
而且,因为大部分车间员工离家较远,公司也没有条件提供宿舍休息。其实,中午午休的俩小时,也就是能稍微放松点。
所以,现在员工的那20小时,基本都是中午加的班。本质上,就是闲着也是闲着,加班还能算加班费。关键,我们车间的工作,属于那种轻体力的,也许比上网聊qq打字多费不了多少体力。
但是,一下班,都跑了。许多时候,离下班还有两分钟,人就都跑光了。我观察过,许多时候,下班前五分钟,基本就开始换衣服准备下班了,甚至已经准备好了就等着走了。
可是,最近公司有批活,比较急。但车间主管安排加班,人家都不听。要么找借口说来不了,找借口说加不了。而且,只要有一个你同意了,毕竟人家的借口都挺冠冕堂皇的,其他的都一窝蜂的跟风起哄似的,事情都来了。
甚至,你说了狠话,第二天必需来。结果,人家就是不来。
现在招工难,搞的我也很被动。
那,如果加班费也不亏他们(说实话,就这样他们加班时的效率都难以保证,甚至加班公司提供工作餐吃饭的时间他们自己都统计到加班时间里了),每月也没超过36小时,遇到那种就是不听公司要求,不肯加班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要求员工必须加班,如果公司将加班写进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员工辞退,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的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新规定,是以口述的形式通知大家”,显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因不接受公司的违法行为而被公司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决定。
应该是不可以的,但是你可以要求员工在工作的时候要认真工作,不能消极怠工~~~ 找出员工拒绝加班的原因 公司应该有相关规定吧,不服从领导安排,怎样下过失单,或者按旷工处理。。直接辞退应该是不可以。 不服从领导分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再有类似情况发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辞退,我们公司奖惩制度里有这样的类似的规定 ^_^,这个在劳动法内没有提及可以辞退哦 ,奖惩制度中惩制度还不完善,完善就好了。 找出员工拒绝加班的原因
郭小羿 发表于 2011-8-1 10:15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几天,私下里问过一个员工。说加班费涨不涨都行,把基本工资再涨一部分他个人就愿意加了。
前提中也提到了。这一两个月前,普遍加班比较多。现在人手少,但员工不愿意再加了。而且,说实话,也不是不愿意加。中午他们都乐意加,你要不控制,能天天中午给你加俩小时。但下午和周末,就不愿意加。
但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里都规定了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啊?那既使是写入员工手册也不能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说他们违反规定吧。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履行下列程序:1、确属用人单位却因生产经营需要;
2、经与工会和劳动者本人上以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除外情形(劳动法四十一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或以及生产设备抢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