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26 08:58:23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2654&from=home这个帖子曾经讨论过。你可以看看!
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各企业有自己的想法,有的是根据企业的距离、甚至是根据集团公司的指示!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8-26 09:08:26

因为案例中已经明确其是调动,而且A公司也并未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楼主的法律条款引用正确。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劳动者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及续订何种期限劳动合同享有选择权。劳动单位不能主动为劳动者做出选择,否则即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8-26 09:10 编辑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8-28 22:21:06

先学习,再发表意见!

liwang1 发表于 2011-8-29 13:20:42

我觉着既然已经签了两次固定合同,第三次单位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既然单位不同意续签,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14条,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赔偿金,也就是22个月的工资,哈哈,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liwang1 发表于 2011-8-29 21:29:28

回复 6楼 daijianghong 的帖子


    版主 是不是忘记回答了呢

liwang1 发表于 2011-8-29 21:31:43

案例中明确界定A、B公司均属某集团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因此,在劳动合同中都是 ...
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1-8-23 16:07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第14条,应该支付双倍赔偿金,22个月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8-29 21:53:16

回复 25楼 liwang1 的帖子

sorry,10楼答得很完美了。除此之外我也支持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还有我觉得那个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段是分段的,应该分2段时间不同法律来计算经济补偿金。但是怎么弄我也比较含糊。期待正解。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8-29 22:00 编辑

kiddwang 发表于 2011-8-30 14:42:59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员工的离职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本案属前者
员工目前还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B公司决定到期不与员工续签,只需要支付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即可。员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不是本案考虑的关键。

知女123 发表于 2011-8-31 11:22:42

嘎嘎,好象还没有人的答案跟我的一致!
我也暂时不公布答案,继续瞧瞧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1-9-1 20:08:38

张三于2000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08年8月1日,被A公司安排到B公司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张三在A/B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已经有10年以上,因此,张三可以要求B公司跟他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公司也应该准许,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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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怎么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