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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我们公司有一名离职员工,在仲裁申请让我们支付去年年终奖差额,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那个员工是去年2月来的,今年1月离职,按照标准她应该拿3万,但是在部门二次分配时,只给她1万,为此她把我们公司告上仲裁,要求我们支付差额,请问她要求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跪谢!
既然你都说了:“按照标准”人家应该拿3万,但是只给了人家一万,很显然不合理么,补齐差额就行了么!公司理亏,没有按照协议和制度走。
据我了解,发放奖金属于企业行为,公司给多给少,哪怕是不给,都是没有问题的。
而且在劳动合同里面也没有约定。 "按照标准"是什么标准,有有效的书面规定吗。 我们公司没有考核制度,大锅饭的国企,基本是岗位奖金,大家都一样!标准就是平均数 年终奖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是公司的福利而已,员工申请仲裁时有提交证据吧!如果公司的分配标准规定且有相关证明该员工应得3W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否则不用担心。 合理~~既已有标准,也符合,就应当执行。应得的,不能因为他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的,就剥夺。 我去海淀仲裁领的通知书,没有看到证据,就是怕仲裁员和稀泥,说什么以公平为原则,让公司出点,个人少要点,不是差这个钱,是怕开了这个口子,其他离职的人都回来告,所以只能赢不能输。
而且我们也怕仲裁要公司的考核制度或者奖金政策,都没有{:5_285:} 还是要以年终奖发放的规定为依据! 假如我们公司不提供年终奖发放规定可以吗,可不可以说年终奖就是感谢金,公司没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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