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9-9 15:13:00

offer的反悔案例

刚论坛里有个筒子 问:OFFER体检前发还是体检后发,

忽然想到一个案例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如果入职通知书提前已经发出了,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公司暂时又不想录用了,而被录用的人拿到OFFER已经和上家公司办理好了离职手续,那么是否要对此人给予赔偿,依据有吗?要赔偿的话要赔偿多少呢?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9-9 15:23:56

个人感觉,offer里如果有关于健康要求的条款的话,应该不需要赔偿吧。

不过,太正式了。俺这么多年,无论上市的还是小企业,都没遇到过面试成功给offer的。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9-9 15:24:48

而且,虽然待过的企业,有的有每年一次体检的福利。

但入职体检,从未做过。

融化的冰激凌 发表于 2011-9-9 15:27:14

我周围的企业,大企业有Offer。一般企业还真没有见过。
既然发了,人家也离职了,那是需要赔偿的。有点印象是一个月工资吗?
我等待正确答案。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9-9 15:28:34

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楼主的案例中,该公司向求职者发出了入职通知,同意录用的意思是很明确的,显然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求职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一旦小朱承诺同意按录用通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么通知的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于入职通知已送到了求职者的手中,并且还辞去了原来的工作。该公司如果单方面取消该通知,显然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所以,求职者可依据入职通知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违约责任。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9-9 15:30:11

       体检这个问题,既要做到入职的人符合要求,又要尽量的节约成本。所以就要在倒数第二轮面试后的小范围候选人中间进行。
       offer反悔,适用民法调整。具体的看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我不知道具体如何赔偿,但是我知道适用民法调节!呵呵呵!

qd991 发表于 2011-9-9 15:30:58

我们有做入职体检。目前确实也碰到这样的事情,体检已经OK了,现在总部要求这个岗位从客户那边跟随过来,也就是不需要招了。我坐在中间,确实有点为难。但还好,不发OL,也提前有告知,在入职体检结束后,才正式通知是否录用。但总的来说,毕竟浪费了体检成本……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9-9 15:33:30

体检这个问题,既要做到入职的人符合要求,又要尽量的节约成本。所以就要在倒数第二轮面试后的小范围候选人中间进行。
       offer反悔,适用民法调整。具体的看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我不知道具体如何赔偿,但是我知道适用民法调节!呵呵呵!



糖糖,强烈要求你给大家加分!你拿着钱不发浪费名额!加钱又不需要你花钱!呵呵呵!不能光让人给你加钱啊 !

海之怀抱 发表于 2011-9-9 15:35:27

{:5_228:}我必须顶下马克的建议!!!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9-9 16:02:36

回复 1楼 糖糖2003 的帖子

具体多少,应该根据入职通知上约定的工资总额确定其误工费!
   
典型案例
    2009年5月9日,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向王某发出Offer Letter,表示技术公司已决定聘用王某。Offer Letter对试用期、薪资标准等作了说明,并明确技术公司将在王某提供必要的录用资料、做完体检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体格检查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等。2009年8月9日,王某到医院进行了体检。同日,王某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辞职,一周后原单位同意王某辞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表明王某左肾缩小,左肾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技术公司遂以王某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为由,于2010年10月10日正式拒绝录用王某。王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技术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庭审中,王某认为,技术公司聘用通知书明确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为“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三种,王某左肾囊肿及结石并不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因此,应根据Offer Letter上承诺的工资、奖金、津贴费用7400元的标准赔偿自己再就业期间的误工损失费。   
法院判决,技术公司应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按王某在原工作单位的收入每月5000元的标准,认定王某失业及再就业期间的合理损失总额为12500元,技术公司应承担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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