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学历的员工入职以后自己离职却要原公司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年初的时候由于接到很多软件实施的项目,需要一些有经验的实施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在招聘的时候,有个应聘的人员,冒充国内211大学毕业的应聘,并且做出来了应聘题目(后来证实,是公司内部有一个与他相类似的员工透露的题目),这个应聘者顺利应聘。该公司以往相类似的员工,应该都是经过两个星期的业务培训以后就派到项目上去了,这个员工也不例外。事情的发展却是:这个员工适应不了项目,被客户要求退回,同时与项目上的同事吵架,后来自由离职了。在离职的时候给他按本科的标准5000元算的工资,按两个月发放,打了欠条。后来经过证实(这个员工仅仅是高中毕业)。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入职直接派往现场,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同时这个员工在现场的吃喝都是公司承担,现在该公司可不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公司的相关学历的员工的类似工资发放?
补充一点:这个员工的学历是假的,由于当初入职的时候没有做认证。后来这个员工自己承认了:这个学历就是假的,他自己就说就是来骗工资的。
现在相关的部门有没有管理这正诚信的呢? 今天看了合同法,由于员工自己造假造成的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按照人道,我认为只能发放基本工资,原因是他自己不能胜任 但是损失不好举证的。这个是个大问题,唯一能举证的就是假学历。 在录用、招聘、签合同的时候是否有书面告知并签字确认过,如果提供的资料有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呢?何况并没有什么公司文件明确的说,高中生就不能承担这个职位。
另外没有验证员工文凭的真假,这本身也是公司的失误,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待遇上,只有同工同酬这一原则,而不是按同学历同酬。公司不签合同的后果,只能是同工同酬。如果不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话,公司还要有惩罚呢,呵呵。 理应签订合同,同时注明相关的责任事项,明确彼此的责任。否则一旦有事,根本无法去举证。学历造假,本身就是一个大错,如果事先签订劳动合同,且注明该责任承担的话,也就不会有这些结果的产生 回复 1楼 吴下阿谋 的帖子
劳动合同该签订,也该有试用期内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上去做出一定的制约。
回复 1楼 吴下阿谋 的帖子
劳动合同该签订,也该有试用期内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上去做出一定的制约。
劳动合同中应该有关于填写资料造假,公司可以无责任开除该员工的条款啊!公司还没追究员工对公司遭受的损害,还想要工资。人事部门要强硬点啊! 不可以,毕竟劳动合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