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发表于 2011-9-15 08:54:21
未办理离职手续(未到期公司可以不办)不出勤可按旷工处罚,公司明确一下旷工的罚则就行了。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9-15 08:58:31
扣钱不是目的,还是要规范。
HR学生123
发表于 2011-9-15 09:02:51
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做,不然后续的管理很难进行,如果要即辞即走可以,但是我们要当面告诉他我们是要扣除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公司的一种补偿,要不然后续的问题接连不断,光这个问题你就很难再解决,所以就是杀一儆百,让你的管理好做,就只能按照制度,而不能按照人情,如果你按照人情,老板会问你那谁给我人情,做HR要考虑到更多的一些因素
dmluo
发表于 2011-9-15 10:08:18
非试用期内离职须提前30天写离职书,哪果是急离的话,公司有权不批复的,如果他不来上班的话就按旷工算,那就要看你们公司旷工怎么处理啦!我们公司如果是旷工到一定的天数就算他自离了!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9-15 12:28:19
{:5_252:}{:5_257:}{:5_248:}
乖乖DE独立
发表于 2011-9-15 15:14:11
我们公司一般是办理完手续就可以走人,虽然说规定是转正提前30天提出离职,但是别人既然有这个想法拖时间长了,对公司和个人都是不好的。所以还不如早点让别人走,只要是办理了正常的手续。
leng2002
发表于 2011-9-15 16:05:45
个人认为可以从规范公司离职流程方面考虑,一方面明确规定员工(非试用期)申请离职必须提前30天,另外按相关规定交接,如提前完成交接可以提前离职,否则需满30天,未按规定擅自离岗者,按离岗造成的损失折算赔偿。
晓军-南京
发表于 2011-9-15 17:28:10
把握尺度给到部门。人情也好,得罪人也罢,由部门去弄。
冷霜1126
发表于 2011-9-15 17:53:22
对于即辞即走的员工,我们公司因人而宜的。对于平时工作表现还可以的,我们会尽量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善始善终,即使以后想回来也可以接收。一般我们做到这样的话,他们还是能理解的,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平时表现不佳,也没有任何潜力的员工,他们提出辞职,我们倒希望他们即辞即走,因为他们不情愿的留下来时,他们的工作表现会更差,影响会更坏。有时候,宁缺毋滥还是要的。
kitydy
发表于 2011-9-15 19:56:05
{:5_257:}学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