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A单位一名员工之前因为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所有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最近,因为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要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请问:
1. 单位是否能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2. 单位是否需要给予该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负伤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我认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予补偿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必须要支付的。 初来乍到,抛砖引玉,希望能看到大家的意见,谢谢! 感谢糖糖,但前提是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了。 在劳动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应该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但是如果员工手册公示了,合法的,那么严重违反就可以解除合同
就好比三期妇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老北京 发表于 2011-9-27 15: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糖糖,但前提是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了。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合同可以解除
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还是要给你滴 值得研究研究 可以解除,但公司必须有相关的制度来证明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还有其它相关的补助吧 补充一点,新的保险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