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员工问题怎么解决?
如果一家公司搬迁新厂,并注册了新的营业执照,并且企业法人不一样。那与原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尚未到期的员工,该怎么处理呢?谢谢!那原来公司是不是注销?无论到期不到期,公司方面解除合同,都需要经济补偿金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公司想继续保留原单位的员工的话,应该和员工协商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协议的话,需要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原先合同依然有效,要是保留原先员工,可做相应的合同变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流程、责任与正常解除劳动合同一样。 fanyehai 发表于 2011-10-13 1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公司想继续保留原单位的员工的话,应该和员工协商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 ...
那比如说:公司提前做好准备,并将此告知员工了。有些员工不愿再到新厂工作,主动辞职,是否不存在补偿问题了?谢谢! 诗梦人生 发表于 2011-10-13 1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比如说:公司提前做好准备,并将此告知员工了。有些员工不愿再到新厂工作,主动辞职,是否不存在补偿问 ...
如果员工要求的话,应该也要给补偿的! 如果员工提出不用补偿 国源 发表于 2011-10-13 1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请指教! 需要补偿的,因为你公司搬迁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发生了变化,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即使是员工提出不到新厂去,公司也要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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