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琴
发表于 2011-10-14 14:47:55
本帖最后由 胡文琴 于 2011-10-14 15:02 编辑
我来回答:
1、人力资源部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的举动是值得学习的,我相信发生工伤的员工也是这么想的
2、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没有帮员工买社保本来就不合法,从公司角度来说不买社保发生了工伤的后果就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3、工伤当事人现在用别人的名字顶替去报销,如保险公司调查了或者顶替人名字的那个员工去告密保险公司会认为是骗保,会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存在诈骗,更不可能去给她评残的。评残一定是要本人去保险公司指定机构评残而且会另外调查的,现在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借用名字去评级,连评级的机会都没有,公司就要承担工伤导致的一切后果。当事人如果愿意用他人名字去评定伤残,保险公司这边也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一开始就有问题的,本身公司就有错。公司先存在未依法买社会保险,后存在购取商保要求员工改名问题,具有很大的法律责任去承担。这是过错。。。
解决办法:
1、员工完美公司“大出血”法:法律规定的补偿就是公司要支付的最少补偿,没有办法,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公司必须全额赔偿,依据规定,给足员工补偿,看能否由员工回当地评残后享受政府的残疾待遇,或者,到小医院“出钱做出”治疗的记录,然后来做伤残评级
2、出钱搞定当事人医生到医院办理更名手续
3、双方达成意愿一次性赔偿解决,以免后患无穷。
4、找公司的法务来沟通此事,看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5、同行肯定有类似的案例,搜集起来看人家怎么处理,借鉴一下。。。。
6、和老板说其他的员工也要买社保了,这是个教训
解决的原则是:尽量不要闹大,哪怕公司赔偿的金额大些,平息为原则。现在正是社保法实施的风口浪尖,如果事情闹大了,会牵连很多部门来查。。。更多的法律责任,罚金。。。
刘俊佳律师
发表于 2011-10-14 15:20:30
1、先确定是否为劳动关系;
2、再确认是否为工伤,可考虑工伤认定;
3、如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各项待遇给予员工赔偿;
lantian08
发表于 2011-10-14 15:27:37
楼上的回答相对全面,很有价值。暂不说犯法的事情HR一定要杜绝去做,就问题出现后如何想办法解决吧。除了上面说到的,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不成,建议还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员工向法院申诉,由法院判决后工伤认定。当然,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花钱能解决就更好了。
410404919
发表于 2011-10-14 16:22:41
谢谢分享,期待高人的答案
胡文琴
发表于 2011-10-14 21:10:34
刘俊佳律师 发表于 2011-10-14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先确定是否为劳动关系;
2、再确认是否为工伤,可考虑工伤认定;
3、如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
不管是不是劳动关系,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厨工在饭堂上班时候受的伤,肯定是工伤了
blueziyu
发表于 2011-10-15 09:21:51
个人支持12楼的做法。
尽管看起来比较简单,但事实上,因为员工并未购买工伤保险,而住院费用又为其他员工名字报销,本身存在骗保行为。
建议与员工协商,给员工一次性补偿金后办理离职。
ycdbkun
发表于 2011-10-15 09:59:15
一、没有为受伤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过错责任毫无疑问在公司。因为工伤发生的时间是2010年7月10日,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我觉得,是否可以请劳动部门出面,按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每个省的规定不一致,有的省可以对非因工致残或因病的情况依照工伤鉴定标准进行坚定),根据鉴定结果再来与员工协商处理此事,从医疗费用金额来看,应该说伤残等级不会很高。
二、到医院改名字的思路本身就存在问题。从一开始的用别人的名字入院到现在还想请医院把名字改过来,说明你们公司的决策层的管理理念并不是以人为本的。如果真的要用别人的名字,我觉得只能是小伤,象这种比较大的工伤用了别人的名字,搞不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的。
三、建议处理此事的大方向还是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当然了吃谁的饭为谁卖命,有些可以协商伸缩的地方尽量为公司争取。人在做天在看,其他员工也在看。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15 10:15:40
根据我掌握的浅薄知识和不足的工作经验说两句吧……
一、本案对A的不利因素分析:
1、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单位提出认定是30天内、个人或家属或工会提出认定是1年内。A受伤害时间是2010年7月10,工伤认定的最后时间应该是2011年7月9日。现在超时了,不好再认定工伤了
2、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也是一年……现在也超了
3、超了了人身损害赔偿申诉时效。这个也是一年
二、本案对公司的不利因素分析:
1、如果A能证明她一直在主张权利,则时效中断,现在A提出仲裁,依然有时效!
2、同样的道理,如果A能证明时效中断,则提出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时效没有过,甚至可以达到20年!
3、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如果A投诉,面临着行政处罚!
4、公司用别人冒名,属于骗保行为,同样具有被行政处罚风险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三、解决方案:
方案(一)协商解决:
1、带A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断一中指,一般鉴定在7-10级!虽然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但是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没有时效限制!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如果要病历,可复印提供,复印时通过技术处理,把名字换成A的名字!因为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只是了解病情,对哪家医院治疗并不在意!复印件应该可以蒙混过关!
2、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由单位承担所有应该给付的费用。包括将来政府要补贴的费用也可以折算后一次性给付。
3、双方商定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如果保留,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动岗位,有关付用也可以商定酌减!如果不保留,则一次性花钱消灾,哪怕多花点钱也不要留什么后遗症!
4、抓紧为员工办理社保!已经工作的能补缴就补缴吧!这项工作不仅要态度积极,还要考虑潜规划,即非法定的沟通、拉关系、走后门等等!
方案(二)仲裁调解: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在员工不投诉骗保和未交社保的前提下,让员工提出仲裁!在仲裁时调解解决!
方案(三)法院调解:
如果仲裁因时效问题不受理,则A员工可能上诉法院!如果仲裁受理并判决于A不利,A也有很大可能诉至法院!如果仲裁判决于企业大大不利,企业也可以上诉至法院!不管什么原因诉至法院的,也想办法在法院实施调解!
方案(四)按法院判决执行!
当然,这个法院判决包括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如果层层调解不成,就按法院的最终调解执行吧!这也是必须承担的“违法成本”!
各个方案的优劣性就不必说了,建议按方案(一)执行!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10-15 14:39:53
没有相关经验
友情帮顶!!!
leizaiqiang
发表于 2011-10-15 18:11:34
曾处理过类似事件。说不上成功,算是一定经验,拿出来大家分享。
1、到医院更名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不想要。
2、方案A,积极与员工沟通和协商,不评残,协议处理,支付一定经济补偿和相关费用,由法务部拟定相关协议,确认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协议即终结此案,确保无再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3、方案B,未买保险又时间太久,不可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与劳动社保部门沟通进行评残,所有评残后可享受的待遇均由企业支付。困为公司没买社保而造成的应报未报、应赔未赔的损失均由公司承担。
4、成功处理后,寻找机会合法解除或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