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已婚未育的女性员工
各位大虾,公司招了一名已婚未育的女性员工,公司想拟一份协议书,如果她在1年之内怀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这样操作可以吗,请赐教?(前提是她刚刚在广州买社保,累计不满一年的,如果这时她怀孕,又没有生育保险,公司就要承担她的检查费用了){:5_238:} 只要劳动法中没规定不可以就行了 即使签订了,也很可能被判为无效协议。 我们这边只要连续缴满6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啦,检查费什么都是走社保,需要自费的自己承担,公司不需要承担费用嗒。我的理解是,只要员工入职后公司按规定办理了社保(当然含生育保险),符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她个人的事,公司无需承担费用吧。
非法限制他人法定权利,这样的协议何来有效之说。这种思路和逻辑本来就不对。 {:5_257:}赞同楼上的~~~~~~~ 这个肯定不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走到哪里都行不通,一切遵照法规要求执行比较符合民意。 huangxu010320 发表于 2011-10-18 1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肯定不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走到哪里都行不通,一切遵照法规要求执行比较符合民意。 ...
只要人家有实力是个人才,通融一下未尝不可,再说谁不当爹娘呀!{:5_260:} 没有听过公司要承担生育检查费的 肯定不行,这样属于违规操作,社保法现已被国家规定为强制法规,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既定义务,而非责任。
各地区连续缴纳一定期的医疗保险后,员工生产时所花费的费用会由社保机构以生育津贴予以补助,企业不会承担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