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0-19 15:01:30

非常不错!确实如此或者本应如此!
谢谢斑竹分享!

a68967 发表于 2011-10-19 15:08:44

学习了,员工很难讨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

Helenwu 发表于 2011-10-19 15:42:52

看来劳动者在提请公诉时还要注意时限问题,公司拖一拖一年很快就过去了!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0-19 16:38:53

这个问题的争议还真是无处不在哦。。。个人倾向于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这种观点。。
第一,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立法措辞为什么不采用“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一个月赔偿金”,而采用的是“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既然将其定性为双倍“工资”,为什么又将其划出劳动报酬范围。
第三,同时,对比女职工产假工资等法定劳动报酬的性质,
综上可得,如果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势必将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谨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龙成 发表于 2011-10-20 07:32:50

{:5_257:}{:5_257:}同意!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0 07:55:25

呵呵 百度的第一个链接拿出来了,还设置了隐藏,
版主果然非同凡响
赞一个
下次再百度的时候多看几片,
起码把10楼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搜出来再说啊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0 07:56:10

snchen 发表于 2011-10-19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认同这个观点: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 ...

我还得追到这管你要广东的判例?

Audy.zhang 发表于 2011-10-20 07:56:42

谢谢分享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0 07:57:41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19 1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严重同意……

云叔能否为我解答那两个疑惑?

xiaoqi0424 发表于 2011-10-20 08:23:47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争议。尽量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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