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波涛
发表于 2011-10-21 10:02:16
“公司目前实行的是六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明显的违法行为!
“据我所知,目前每周上六天班的企业还是很多的。”民不告,官不究,现在算你倒霉,被告了,赶紧改了吧。之前的加班可以进行调解,与员工协商解决,该给钱的给钱,该换休的换休,一次性处理完。
yintianxue
发表于 2011-10-21 10:06:4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0-21 0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操作方式为:
1.合同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约定加班费基数,在工资结构中,单独体现一块周六加班费,做 ...
赞同,HR不能单方面帮着公司,欺压广大劳动人民。
yintianxue
发表于 2011-10-21 10:07:06
sagawell 发表于 2011-10-21 0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年5月我们 公司 从双休改成了单休。。。
什么公司,那么悲剧?
yintianxue
发表于 2011-10-21 10:09:19
楼主说的也没错,很多地方,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型企业,实行单休,至于周六是否支付加班费我就不得而知。
很多企业跟员工可能习惯于此,突然来了个新的,打破沉默。
戴婷
发表于 2011-10-21 10:10:15
去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吧,按标准工时计算的话就要加班费了。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1 10:12:14
这个好办:
1、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并不违法;但不支付加班费或者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就是违法了;
2、鉴于这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只能提醒你在工资结构和补充协议上想办法。
fzthyq
发表于 2011-10-21 10:26:56
你要理解40小时,6天不是重点,如果你一周超40小时,那超过时间就要算加班费(在工资条中注明相应部分)
junren0618
发表于 2011-10-21 10:30:19
“苦恼”的HR人!建议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1) 如同5楼所提出的:在合同中就表明员工工资中已包含了周六的加班费金额,即月基本工资X元+当月周六的加班费Y元,若员工周六未加班的将按比例扣除该加班费。
2) 若公司不愿以加班费形式体现的话,HR可在考勤管理规定中规定:公司施行5天工作制,所有周末加班均需采用换休方式在2个月内抵充完,若逾期未休完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该项规定必须有员工的知晓签字过程。(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须结合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沟通让员工“自动放弃”换休)
但是,不管怎样规避,企业还是会有一定风险的存在。这点是需要向老板事先阐明的。
cathy_0372
发表于 2011-10-21 10:51:49
{:5_248:}学习
anyqy
发表于 2011-10-21 11:33:08
junren0618 发表于 2011-10-21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苦恼”的HR人!建议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1) 如同5楼所提出的:在合同中就表明员工工资中已包含了周六的加 ...
此方法不错,不过尽量不要打此类擦边球,如果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处理案件上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的,还是会存在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