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ben
发表于 2011-10-21 12:10:50
常年都是6天制吧,综合工作工时制也帮不到你。如果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职员)还可通过改变薪资结构,体现出加班费;如果是贴着最低工资标准走的(即一线员工)没有超过的部分来体现加班费,那就老老实实5天制{:5_244:}给加班费吧!
jiameng
发表于 2011-10-21 13:01:43
那就原本3000元工资的拆分为几块,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周六加班津贴+福利补贴,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加班加点按照基本工资基数核算,如当月为30天,有4个星期天,缺勤少于26天,缺勤扣除时是要全部(基本工资+周六加班津贴+福利补贴)扣除的,不知可行不?
fqj123
发表于 2011-10-21 15:00:08
{:5_208:}{:5_252:}
思念是海
发表于 2011-10-21 15:10:07
你薪酬结构里另列一项为加班工资就行了
工资条也要有体现
有些实在是没办法的,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基本都是6天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0-21 15:19:21
不要将错就错,建议属于员工的一定给予!
不出事不代表没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