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hehe21
发表于 2011-11-3 11:11:15
建议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这样就不存在周末加班的说法,只有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而且可以以季度、半年、年为周期调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加班费支出及规避风险。
hahahehe21
发表于 2011-11-3 11:32:06
我们这也是制造业,印刷行业的,已经经劳动局审批并执行了近两年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效果很好。不要“估计”!有政策在那里,不去试着申请就下“不行”的结论,这种做事方法是不对的!站在企业的角度,综合计计算工时制度是非常好的规避风险,减少加班费支出的方法。
雁翔蓝天
发表于 2011-11-3 11:39:56
雁翔蓝天 发表于 2011-11-1 1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是计件还是计时?计件还要计时?要是一个人慢慢慢慢慢慢的如何办呀? ...
那怎么还要计时?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3 11:46:32
hahahehe21 发表于 2011-11-3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也是制造业,印刷行业的,已经经劳动局审批并执行了近两年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效果很好。不要“估计” ...
据了解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还有企业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才可申请吧
象我们企业估计就是达不到申请的条件,申请起来有点困难
ssund
发表于 2011-11-3 14:16:59
本帖最后由 ssund 于 2011-11-3 14:17 编辑
加班本来就要给加班费,调休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给予公司操作的方法,比如,停电等。超时加班已经违法了,现在还来一个清零,不可思议,这不等于变相强迫工人劳动,变相的克扣工资之嫌了,在错误地基础上作出错误的处理方法。
建议一个月要超过二天加班就算加班,不搞什么调休,直接给加班费,员工喜欢,会计好算,人事也方便。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3 14:32:36
ssund 发表于 2011-11-3 14: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班本来就要给加班费,调休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给予公司操作的方法,比如,停电等。超时加班已经违法了,现 ...
加班是要付加班费,但是这几个员工是计件制,多劳多得的性质
所以超出36H部分算作调休,会计,人事当然希望全部付清,但是不是这些人说了算啊
目前已提建议,要么调休期限延长,要么年底或者以季度为限结清
雁翔蓝天
发表于 2012-1-18 10:00:08
本帖最后由 雁翔蓝天 于 2012-1-18 10:01 编辑
雁翔蓝天 发表于 2011-11-1 1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是计件还是计时?计件还要计时?要是一个人慢慢慢慢慢慢的如何办呀? ...
直接计件就可以了,一件多少钱,超过多少件以后,每件多少钱,当然是超过的单价要高一些。
具体的超过多少件以后如何计算,还这个“多少件”,需要同财务一起进行成本核算,不能让公司无利润。
意思是不进行计时了。
员工会自己多干的,你懂的。
mxfatj
发表于 2012-1-18 10:35:45
我有这个感受,加班了然后调休又不能及时的进行。我们三十几个员工都是外派,工作时间多少都是不一样,特别是遇到节假的时候,要收集每个人的考勤回来仔细核对。
我们目前是采取一个期限,例如在一个月内加班的,必须在这个月内调休结束,不能结束的月底以加班费结算。如果员工当月没有提交加班证明或加班需求的,我们一般是视作无效。视作无效这个规定已经和员工培训工作中做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