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蓝
发表于 2011-12-2 13:38:17
那截至到什么时候就不算了呢,到家了就不算了吧
smart_jay
发表于 2011-12-4 16:27:05
应该认定为工伤
这种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提供交警的出警证明或者是交管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smart_jay
发表于 2011-12-10 22:18:47
我所在的城市CD在工伤认定上,特别是这种情况的处理上,比较灵活,因为并不是每一次这种情况都会有交管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工伤认定机构会适度的采纳第三方的相关佐证,不如公交公司的相关证明。
其实很多时候,在工伤的处理上,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稍微灵活些(当然,我们得平衡好劳资双方的利益)的。至少我所在的公司会这样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会比较倾向员工。
孔雀涅槃
发表于 2012-2-11 10:40:35
学习学习
成几米
发表于 2012-2-11 10:57:13
看看 律师的分析。
Fany-cheng
发表于 2012-2-11 11:27:43
记得当时我们有个员工做公交车上班,下车时手被门夹了,申报时就没批,我觉得这个也不能报,而因由前方违章车和公交公司承担责任。个人浅见,请大家指点。
yytyuxi
发表于 2012-2-11 11:40:03
算是的
tengo
发表于 2012-2-11 11:54:10
這類案件法律是有規定,但也要結合地方的 政策才能認可.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2-2-13 16:32:33
我是专门看答案的,哈哈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2-13 16:34:58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