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991
发表于 2011-11-5 16:46:48
本公司只有部门经理在放大假的时候,才会值班,但可做调休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11-5 17:11:08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1-11-5 17:11:42
前面的同志说得很详细了,Mark.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1-11-5 17:30:34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1-11-5 17: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面的同志说得很详细了,Mark.
工时制只针对加班费的计算,跟加班和值班的界定没有关系。
zuodapeng520
发表于 2011-11-5 17:55:32
值班和加班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法律上也只给加班的相关文件,所以是这样的,如果企业安排值班的话是要付额外的报酬的,具体的是要自己和企业商量协定解决,如果感觉自己不能接受的话,可以拒绝值班
我们公司跟云哥是一样的,值班等同于加班
gbgood
发表于 2011-11-5 19:23:37
本人上觉得:本来就有很多分类 了,简单点都作为加班。不过在我们这里不管理是什么情况都只有加班不,没有加班费或值班费
_天之痕__
发表于 2011-11-5 19:51:20
{:5_252:}反正都是打工仔的悲剧哎~~
LiuLiu168
发表于 2011-11-5 19:52:50
偶们公司没有值班一说,不是很清楚啊!
qangel
发表于 2011-11-5 19:53:36
前面有人已经解答的很详细了,我就不多说了,在我们这里,加班和值班是不同的,加班是按照加班工资,值班是另外协商定的。
Mark.Yao
发表于 2011-11-5 20:30:56
一、值班和加班的概念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二、值班与加班的区别
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第四,时间限制不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三、值班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严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因此,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此案例中,如果老李仅是受公司安排进行一些接听电话之类的工作,与本岗位工作职责无关,所以不应当被认定为加班。况且公司已经支付了老李一定的值班津贴,所以老李应当被认定为值班;
而老王的所谓值班,与平时工作内容一致,与加班无异,所以应当被认定为加班,老王的疙瘩是有道理的。
至于问题中提到的,值班津贴的支付方式,应该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内予以定额规定,而不应该再根据个人工资不同予以不同的值班津贴等级为宜。
上述对加班与值班的分析,摘自胡燕来律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