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骑 发表于 2011-11-8 11:39:55

没写加班单,周六算加班吗?

      签订合同时,公司说一周上六天班,周六是作为正常上班时间,不作为加班。劳动合同里与公司制度里也有写,员工加班要写加班申请单,领导批准签字后就可以当加班。那么,如果没有写加班单的,周六在劳动法里算是加班吗?(注:合同里有写加班要写加班单一项)

kuai乐 发表于 2011-11-8 11:44:50

一周六天,只要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算加班。
标准工时制规定,每周至少休息1天就行了。

bigbig009 发表于 2011-11-8 11:48:24

个人认为,首先要用制度补露洞。另外,不管公司实行几天工作制,如果不在40小时以内,他上班了就算加班--打卡记录是证据。除非没打卡,其他人又不给他作证。

大尾巴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1:49:08

既然在加入前已经告之,员工也已经认可了,那还纠结算不算加班干啥,要么知道说周六要上班,就不要加入。

人总要讲点信用。

qangel 发表于 2011-11-8 11:51:23

算不算加班,看你一周的工时是多少,没超过40小时就可以;
不认可的加班,不算加班

qd991 发表于 2011-11-8 11:51:53

合同里有没有写每天的工作时间?

炼骑 发表于 2011-11-8 12:31:46

大尾巴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在加入前已经告之,员工也已经认可了,那还纠结算不算加班干啥,要么知道说周六要上班,就不要加入。

...

就是怕有纠纷,,

炼骑 发表于 2011-11-8 12:32:15

qd991 发表于 2011-11-8 1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里有没有写每天的工作时间?

如果没写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1-8 12:39:50

周六上班当然是加班,但是现在单位潜规则是正常上班了!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8 12:52:29

首先,我们要确定是否存在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就LZ的陈述来看,入职之前合同和公司制度里已说明每周工作六天,那为何还要写加班单呢?若真的算加班的话,加班单也可以事后补的,再说衡量加班的依据不仅仅是一张加班单而已。
言归正传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六天,但不知每天工作几小时。假设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如果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计算方式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仅每周工作六天,同时工作日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的,那么计算方式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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