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灰 发表于 2011-11-26 08:23:13

闲谈中,他提到有空欢迎L经理去北方玩,他很乐意接待。言者无心,听着有意啊。L经理脑海中马上跳出了一个念头:能否利用这次人才引进的机会,让他帮着安排一次实地工厂参观呢。要知道,平时的培训,也就是听听曾经在日企带过的讲师讲讲课,或者咨询顾问来做做项目,提到的案例或视频也都是片段。而难得联系到的工厂参观,也只是其他电器行业的日企,无法到同行的工厂去参观(可能个别高层有过这样的机会,借助客户考察等),对从事本行业的研发、技术、质量、工艺、生产、外协加工等工程师、主管、部门经理来说,从内心是很想有机会跑到同行业的标杆企业去参观学习的,只是没有这样的机会,包括差旅费用高(路程远,往返飞机票)。于是,L经理有意识的接下话茬,说好啊好啊,有机会一定去的。同时,抓住其想加入本公司前有表现一把的心理动机,就试探着说,能否到时安排本企业的同事到贵公司的工厂参观参观啊,学习学习。当时他也口头答应了。好,就此打下了铺垫。

灰灰 发表于 2011-11-26 08:24:38

二、        项目实施过程
(一)        利用人才引进时机,创造卧底机会
总部的高层面试、新工厂车间流水线参观,L经理都陪同,进行的比较顺利。由于让他先参观了本企业的工厂,设备,等于对他是信任开放的,所以他在提出了一些参观的现场的评价后,L经理也顺势说,我们企业的现场管理,包括流水线的布局,设备工装的使用,工艺的控制,质量的过程管控,肯定有不足,所以很需要你这样的人才加盟,同时,也希望有机会让我们的工程师等能有机会去你们的工厂看看学习下,不知道可行否。在当时这种要录用的情况下,该人才表现出了很乐意来撮合这件事情。

周末girl 发表于 2011-11-26 10:18:23

学习

灰灰 发表于 2011-11-28 22:12:40

(二)        游说高层,获得支持
次日,L经理就向高层汇报了这个想法,这种机会高层觉得有价值,等于是去偷学同行的现场,很快就获得了支持。第3天,L经理就趁热打铁,一边与该人才落实后续的录用事项,一边跟他落实去参观的安排。正式从人才引进转入卧底培训的环节了。

灰灰 发表于 2011-11-28 22:13:18

(三)        内部摸底,排出小分队
考虑到保密性,L经理与分管生产、技术、研发、工艺、质量等部门的几个副总进行了沟通,让他们挑出五个左右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小分队。然后跟每个队员进行了单独面谈,说通过公司的关系,有个难得的培训机会,去某日企工厂参观,公司提供差旅费,并可以作半天的当地景点旅游。并跟他们交代了此去的注意事项,包括去的时候是扮演客户,不能透露自己的身份,不能多说话,按规定也不要拍照。避免给中间牵线的人增加麻烦。小分队队员都很憧憬这次参观机会。某个周末的下午,小分队就坐飞机出发了。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1-30 11:50:09

找当地职介不是快捷很多{:5_252:}

灰灰 发表于 2011-11-30 18:05:00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1-30 1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找当地职介不是快捷很多

没试过。

灰灰 发表于 2011-11-30 18:07:02

案例三:工厂搬迁引起的劳动关系处理项目
V1.1-111126

一、        梗概
C企业因战略调整,需要关闭某外地的子公司。这事情发生在新劳动法出台的前夕。企业的立场,自然是尽量减少补偿成本。新法的普及使得处理难度空前变大。公司要关闭的消息传到了子公司员工,员工的心态普遍处于等待、不确定、焦虑,每个人的心情不同:希望能合理补偿,但又不知道是否会补偿,能拿到多少。而总部也成立了项目组,对员工的想法不掌握,也怕员工闹事,当地政府介入。厂长也是非常忐忑,既希望满足总部的要求,又希望不做恶人,被员工唾骂甚至威胁。又为自己在当地工厂的管理结束,又不知道自己的下一个去处如何。总之,这是一件擦屁股的倒霉事情。HR经理也压力大,既要满足公司提出的这种想法,又对没直接管理过的异地陌生员工群体,不确定性和新劳动法的规避。
本案发生在新劳动法出台前夕,又属于公司关闭和工厂搬迁,又是异地工厂,面对百来号人的处理,不仅仅是方案本身的制定,还要面对面真刀真枪的现场谈判和处理,难度很大,复杂。但这也是HR职业生涯中需要经历的复杂局面。反映了这个社会环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调整问题、人员的调整和利益协调。凡是这个局中的人,都不同程度的被卷入。有痛苦,有冷酷,有艰难,有焦虑,有事后的同情和感慨。有小人物的辛酸和无奈和眼泪。

灰灰 发表于 2011-11-30 18:09:06

二、        项目实施过程
(一)        战略调整,子公司注销
(二)        尽量减少补偿成本,又要应对新劳动法
(三)        确定谈判原则:分化、拉拢、压迫、妥协
(四)        确定谈判原则:抛出A方案,让他接受B方案
(五)        确定谈判原则:法、理、情的先后顺序
(六)        确定谈判原则:多对少与少对多
(七)        确定谈判原则:分工唱戏,红脸与黑脸
(八)        感慨:如果被处理的是你或我

肥仔杰 发表于 2011-12-3 02:06:06

保存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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