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专员
发表于 2011-11-17 11:57:43
题目和内容有些出入,既然已经批准了,那就不算是溜号了。
再者,这应该算是工伤,个人觉得倒是应该看公司所处的法律环境,如果大部分企业都这样,我看也就没必要了,看公司领导的心情了。如果要按照法律来,那么,觉得申请工伤就是了,这既体现公司的正规,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嘛!
jeansibelius
发表于 2011-11-17 14:04:24
这个肯定是工伤的。就像在生产单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伤害一样,虽然单位有规定,是员工违反了,可一样是按照工伤来处理的。
yhxfm
发表于 2011-11-18 10:58:08
应该算吧 员工也有不对的地方 上班就是上班 不应提前早退的
johnny2win
发表于 2011-11-20 16:51:19
经过领导批准的就不能算溜号,算工伤有工伤基金支付部分,不算工伤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孰重孰轻自己衡量
snchen
发表于 2011-11-20 17:08:31
应该算工伤吧。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8 10:27:14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1-15 0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重要的是界定去食堂吃饭,是否属于工作内容?
如果单位作息时间规定中午用餐属于工作时间(比如朝九晚五 ...
您的回答让我有些糊涂{:5_252:}说最重要的是界定是否属于工作内容?后边讲的应是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判定依据又变成了是否是工作时间。非应酬的吃饭肯定同工作扯不上关系,提前吃饭显然是还在工作时间内的。我认为,除了工伤认定规定的一些条件外,通常上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认定的基本要素。虽然,领导知晓此事,但终究不是工作原因,案例中已表明只是没吃早餐,而不是提前吃饭去执行某种工作,所以也同预备和收尾工作等条件扯不上关系。我想强调的是,领导同意并不能改变非工作原因的事实,如同自残不能算工伤,如果领导同意自残就能变工伤吗?---个人意见,欢迎拍砖!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2-8 11:43:55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8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的回答让我有些糊涂说最重要的是界定是否属于工作内容?后边讲的应是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问题 ...
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如果单位有规定(不是领导同意不同意),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中午就在单位就餐,那么就餐就属于履行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求,那么中午就餐,这个时间就算工作时间,就餐发生伤害,就要算工伤!
如果单位没规定中午都要在本单位就餐,允许员工自由外出就餐,员工可以在本单位就餐,也可以外出就餐,那么中午就餐的时间就不算工作时间,员工就餐发生的伤害就不能算工伤!
至于您说的自残,扯远了………………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2-8 15:03:06
你可以总结一下公司的最后的做法!分享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