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能这样算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文: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我们公司是这样解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另外支付3倍平均工资,假如一天工资100元,那么加班一天就另外发300元,而休息日加班一天只发100元,本来应该是200元的嘛,公司说另外100元是算到工资里面的就不算是加班费了,不需要另外支付了。
这样可以吗?请详细解释。
{:5_239:} 达人们 给个解释哦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国定(月工资/21.75*300%)
双休(月工资/21.75*200%)
平时(月工资/21.75*150%) 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还得加上当天工资,也就是相当于4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是两倍 有点没有道理 我是这样理解的,劳动法规定是支付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并非是工资额外的300%,所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应该:应发工资/实际上班天数*加班的天数。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应该:应发工资/实际上班天数*加班的天数??是应发工资吗?还是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包含楼主所发的“另外支付”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所说的是3倍工资,包含了法定节假日的当天工资(带薪),所以只需再支付2倍的日工资即可(月工资/21.75*2)。公休日计算方法同法定节假日。
我也不知道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约定,但今天我去劳动局咨询,说是可以约定(法定假除外)
你们的月考勤算星期六星期天没得嘛,算了的话星期六和星期天就只给两倍,法假给三倍加上自己本来的工资就是4倍
如果公司不想给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调休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补尝,我们公司是这样执行的。 帖中描述法定300元,周末100元,那平时就50元,请问这符合300%、200%和150%的比例吗?显然不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21.75天,它是全年365天减去所有的法定和休息日,后除以12得来的。所以,不管月份大小,计算基数都是以21.75计算。所以说,当法定假遇到周一到周五时,视为正常出勤,不扣发工资;当遇到周末时,须另行调休。也就是说,月薪中也考虑到了法定假日的工资,企业不得以缺勤为由扣除工资。但如有加班则按300%计算。所以300%、200%和150%均为另行支付。